一、应聘条件
(一)年龄:40周岁以下的男性公民;
(二)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三)身高165CM以上;
(四)热爱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工作,有吃苦耐劳精神;
(五)身体健康;
(六)户籍不限。
退伍军人或持有B1或以上驾驶证的应聘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11月18日(星期一)—19日(星期二)下午14:00-17:30。
(三)报名地点:越秀区民政局(广州市六榕路127号)三楼社会事务科。
(四)报名要求:报名者须携带户口簿、学历证、身份证、计生证和无犯罪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报名资格初审合格者通知考试。
三、考试形式和方法
(一)考试办法
考试以面试形式进行素质考评,由考官根据考生面试表现进行评分。根据面试成绩高低按1:1比例确定考生(由用人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拟聘用人员)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自理)。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体检和考察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与政审,体检或政审不合格者,将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替补人选。
四、聘用及工资待遇
(一)对聘用人员办理有关劳动用工手续,实行一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考核不胜任的,不予聘用。
(二)工资待遇:按越秀区合同工工资标准执行。
(联系人:李添容、卫科联系电话:83302310)
越秀区民政局
2013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