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合同制工作人员招聘简章 4月10日前报 |
为弥补市容管理力量不足,强化城市管理,积极营造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 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退伍、转业军人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 2、热爱城管工作、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 3、身体健康,相貌端正,语言表达能力较强。 4、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2年以后出生)。 报考人员不受户口性质限制。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实施,按照发布招聘简章、报名与初审、面试、体检、政审、培训、聘用等步骤实施。 (一)报名与初审 报名工作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人员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学历证书原件、退伍(转业)证件原件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时间:2014年4月3日至4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清明节3天假期除外) 报名地点:泰州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办公室(梅兰东路118号城管局二号楼一楼104室)。 报名时须填写招聘登记表,如因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录用的,责任自负。 (二)面试 报名与初审结束后,于2014年4月11日组织面试。 (三)体检 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组织体检(费用自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四)政审与聘用 体检合格的,组织政审,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人员录用后,将统一组织学习培训。 (五)工资待遇 培训结束,经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适合岗位要求的,解除劳动合同。新录用合同制人员月基本工资1480元左右,单位为其办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另根据工作性质和特点给予相应的考核奖励。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录用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咨询电话:0523-86999336 201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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