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北海市海城区事业单位2014年公开招聘58名工作人员公告 |
为满足我区事业单位用人需要,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县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14〕2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桂教人[2014]3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以及中共北海市委组织部、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北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北人社发〔2013〕115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4年北海市海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我区21个事业单位计划面向社会公开考试聘用工作人员58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 (七)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报考者不受户口所在地限制;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其生源地或常住户口必须为广西。 (八)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各岗位报考资格条件详见《2014年北海市海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简称《计划表》,下同)。 2.报考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工作经历,且工作经历及工作年限统一要求为2年以上,即截止 (1)在各级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下同)的工作经历。 (2)在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 (3)在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工作经历。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 (5)在军队工作的经历。 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如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 3.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14年应届毕业生(其中,脱产在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新录用服务年限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北海市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新聘用服务年限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工作人员; (4)现役军人;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和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已录取或服务期未满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定向培养人员; (8)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户籍、工作经历、服务期、现役、辞退、工作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 二、招考程序 (一)岗位查询 各招聘单位具体的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计划表》。 报考人员从 报考人员对《计划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招聘单位的咨询电话见《计划表》。 (二)网上报名 此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查询、网上缴费、网上打印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不进行现场报名。报考人员请登录北海人才网(网址:www.bhrc.cn),进行报考。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 2.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在报名次日起1日内,由招聘单位依据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对照报考人员申请填报的信息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名资格审查时间: 报考人员如遇已通过资格审查且缴费成功,但所报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报考资格审查人数比例应达到1:3方可开考)而取消的情形,接到招聘单位通知后,可于 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不得拒绝报考;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须简要说明原因,并及时在网上反馈给报考者。凡因工作不认真,审查不严造成失误或擅自提高或降低条件,使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报考或使符合条件的考生不能报考的,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承担相应责任,并按规定对相关人员做出相应处理。 (三)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须在网上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50元/科,共100元)。网上缴费时间: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家庭成员按规定可申请减免考试费用。这部分报考人员应先进行缴费,再于 缴费成功后,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开考岗位且改报未成功或自愿放弃报考的,海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照考生原支付帐号通过网上银行系统退还考试费。 (四)打印《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按要求于 三、考试 考试由海城区委组织部、海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城区编委办在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编委办的监督指导下组织实施。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与分值: 中小学教师岗位笔试包括《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和《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两科;其他岗位笔试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两科。《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时限各为120分钟,卷面分值各为100分。 2.开考比例: 招聘岗位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并缴费的人数达不到1:3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3.笔试时间和地点: 2014年7月12日(星期六) 上午:9:00—11:00《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中小学教师岗位)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其他岗位) 下午:15:00—17:00《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中小学教师岗位)《公共基础知识》(其他岗位) 考试地点统一设在北海市区,详见《准考证》。 报考者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 4.成绩查询和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布: 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可登陆北海人才网(www.bhrc.cn)查询。 合格分数线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由海城区委组织部、海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城区编委办拟定合格分数线报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并在北海人才网公布。不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确定为面试人选。 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布时间: 成绩查询时间: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布之日起。 (二)面试 1.面试入围人选的确定与资格审查 进入面试人选根据招聘单位计划聘用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合格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北海人才网上公布,由招聘单位书面通知。招聘单位通过电话、网上或书面、手机短信等形式,通知面试入围人选将报名申请材料直接送达或传真、邮寄给招聘单位进行面试资格审查。具体包括以下材料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报名登记表、户口薄(报考有户籍要求岗位的人员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岗位的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以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等。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2014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报考岗位资格条件所需的有关证件(包括学历、学位证书和职业或执业资格等)的截止时间为 报考者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同意后有权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 出现未能通过资格审查或自愿放弃面试资格人员的,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员,递补人选的资格审查同上。放弃面试资格(含放弃递补面试资格,下同)的考生应提供书面申请,或者由2名工作人员做好电话记录并签字确认。 招聘岗位通过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招聘岗位没有通过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时,取消该岗位的聘用计划。 招聘单位进行面试资格审查必须认真负责,如因工作不严造成失误的,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承担相应责任,并按规定对相关人员做出相应处理。 面试资格审查时间: 2.发布面试公告 参加面试人选确定后,由海城区委组织部、海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城区编委办在北海市人才网上发布面试公告,由招聘单位书面通知。 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凡未按时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放弃。 发布面试公告的时间:面试前一个星期。 3.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前,招聘单位将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者应提供报名申请材料的原件。 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原则上在面试前的3天内。 4.面试方式 中小学教师岗位采取现场说课方式,其他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现场说课方式主要测试考生教学能力水平,包括教学基本功、教学设计、教学方法运用、教学理论等有关专业知识;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考生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动机匹配性和举止仪表等。 5.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在北海人才网公告。 6.面试的组织管理 面试前制定具体面试工作方案,面试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 面试严格实行招聘单位、考官、考生三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场,招聘单位考生代表抽签确定面试单位和岗位顺序,考生最后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 面试考官小组由7人组成。考官原则上从北海市考官库随机抽派。 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考生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招聘单位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考官按考生面试序号给予评分。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酌情按扣3-5分处理。 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经组织人社部门核准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该考场面试满分值70%(70分)及以上,方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 在每个岗位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宣布该岗位面试成绩,并经考生签名予以确认(考生可当场抄录同一岗位全部考生面试成绩)。 四、考察和体检 招聘单位根据招聘人数与考察、体检人选1:1的比例,按照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合格总成绩+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中小学教师岗位以《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其他岗位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 (一)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考察要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程度等方面情况,同时要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察人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确定被考察人的考察结果。 (二)体检 体检由海城区委组织部、海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并统一到市人社部门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海城区委组织部、海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海城区委组织部、海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察和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体检的,应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五、公示、聘用审批 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经单位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报海城区委组织部、海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城区编委办审核汇总,并在北海市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拟聘用人员公示后,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受聘人员为初次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为一年,其他人员试用期统一为3个月。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新招聘工作人员服务期限至少为5年。 公示时间:9月底前。 六、纪律要求 (一)认真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单位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察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察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单位负责人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6.招聘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开、公平、公正的; 7.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报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编委办同意后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五)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由海城区纪委监察局派员进行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779-3034167。 七、其他 1.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公共科目不指定考试用书。 2.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原则上于2014年10月底前完成。 咨询电话:北海市海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79—3075303) 北海市海城区教育局(0779-2027931) 中共北海市海城区委组织部北海市海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海市海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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