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14年6月公开招考16名普通雇员公告 |
一、招考职位及人数 本次拟公开招考普通雇员16名,全为辅助类雇员,有关要求和条件详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招考辅助类雇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考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考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具体职位条件要求,持有《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A类或B类(以下简称《合格证》)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招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18周岁以上; 2.愿意履行雇员的义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良好的品行,组织纪律性强; 4.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本公告及招考计划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名 1、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11年5月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5、在校生(即2015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本次不得报考;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有关要求 1、考生的学历、学位须与岗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要求高学历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要求低学历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表中相应学历的专业和学位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如:岗位要求最低学历本科、最低学位学士,本科和研究生专业均要求法学,如考生的研究生专业为法学,应具备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如考生的本科学历为法学、研究生学历为非法学,还应具备法学专业的学士学位。 2、职位要求为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学历的,报考者为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或在职党校学历的不能报考;职位未要求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学历的,报考者具有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或在职党校等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的,可以报考。 3、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时间计算截止至 4、对报考专业的有关要求:报考人的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可以参考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附件2)。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者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者须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报名时间为 (二)报名须提供的材料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考雇员报名表》(附件3)、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A证或B证)、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及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岗位有职称要求的须提供)、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附件4)、近期大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相关材料要求:1、学历、学位证书需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2、工作经验证明需盖工作单位印章或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同时提供对应年限的社保清单;3、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己婚者填好此表后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到户口所在居委会和街道计生办盖章;未婚者需先到民政局开婚姻状况证明,再填好此表后带上户口本、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居委会和街道计生办盖章;4、要求中共党员的需由组织关系所在单位提供证明。上述材料均验原件留复印件,报考者须按照报考要求提前准备有关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报考者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准确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报名资格。除文凭验证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和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可在现场签订承诺书外,报名截止时间届满时材料不齐全的,视为不合格,不予报名。 (三)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与报名同步进行。资格初审只是对考生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区委组织部办理雇用手续时的复审结果为准。 四、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 (一)笔试 经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在各职位招考名额10倍以内(含10倍)的,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不需进行笔试。报考人数超过该职位招考名额10倍的,对该职位考生先进行笔试,笔试分数合格线为60分,笔试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对笔试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分数高低排序,各职位根据招考名额的3倍确定入围面试人选;若某职位笔试合格人数少于招考名额的3倍,则该职位所有笔试合格的考生均列为入围面试人选。 (二)面试 面试分数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体检及考核名单。对于没有笔试,直接进行面试的职位,所有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全部参加面试,依面试成绩分数高低排序,从面试合格的人员中按该职位最终雇用名额等额确定体检及考核人选。对于有笔试的职位,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考试总成绩,依考试总成绩分数高低顺序,按该职位最终雇用名额等额确定体检及考核人选。如出现总成绩相同的情况,按笔试成绩分数高低排序按该职位最终雇用名额等额确定体检及考核人选。 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成绩及体检、考核人选将在龙岗政府在线(http://www.lg.gov.cn)上公布。 五、体检、资格复审、考核和公示 (一)体检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龙岗区法院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 (二)资格复审及考核 资格复审由龙岗区委组织部组织实施,主要审查报考人所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是否与公告及报考岗位所列条件要求相符。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龙岗区法院负责考核。考核内容为报考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职位的相关情况。 经体检、资格复审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雇用资格,不予雇用。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和考核合格的拟雇人员,由龙岗区法院将拟雇人员名单在龙岗政府在线(http://www.lg.gov.cn)上公示7天。 六、办理雇用手续 经体检、考核、公示合格的人员,由龙岗区法院上报龙岗区委组织部核准备案后,办理雇用手续。 本公告由深圳市龙岗区法院负责解释。 招考咨询电话:89552213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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