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2014年6月招聘1名雇员公告 |
根据工作需要,我局拟公开招聘雇员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符合《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规定的雇员招聘基本条件; 2、35周岁以下(即 3、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4、应聘者须持有有效的《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资格证》; 5、具有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案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资格审核 (一)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 (三)报名地点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三路65号区人力资源局三楼303室。联系人: (四)资格审核 报名时现场进行资格审核,应聘人须提交如下资料: 1、《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普通雇员报名表》(附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空表见附件1); 2、《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资格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身份证和户籍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5、《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空表见附件2); 6、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 7、证明应聘人符合职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 三、能力测试 能力测试采取面试的形式,由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负责组织。能力测试成绩将于测试结束后现场通知考生,依考生成绩高低排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测试成绩不能低于60分)。体检合格后,按规定办理雇用手续。 四、本公告由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职员与雇员管理科监督电话:27664433,27846413。 附件1: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普通雇员报名表; 附件2: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 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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