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用。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素质好;
2、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3、身体健康;
4、年龄28周岁以下(1985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三、职位要求
岗位一:检察辅助人员3名
(1)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学(专业代码:A0301、B030101)、法律实务类(专业代码:C6901)、法学专业;
(2)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2011年10月前参加工作),有一定的中文写作能力,电脑操作熟练。
岗位二:检察辅助人员2名
(1)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代码:A120202、B110205、C650204)、财务管理(专业代码:A120202、B110204、C620201)、财务会计类(专业代码:C6202)专业;
(2)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2011年10月前参加工作),有一定的中文写作能力,电脑操作熟练。
岗位三:司法警察辅助人员1名
(1)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2)男性,符合司法警察的身体条件,身高1.72米以上,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2011年10月前参加工作)。
四、招考程序
1、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3年11月13日至2013年11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政工科(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五楼504室)。
(3)联系人:李艳银,电话:0756-7799231。
(4)报名办法:现场报名(本人报名或他人代报名)。应考者填交报名表格(报名表格在报名单位领取),并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上材料均为原件审核后退还,复印件留存)、近期彩色免冠大一寸照片2张;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资格审查:区检察院对报名者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当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总人数与职位数之比小于3:1时,则该职位不开考或调整职位数。
五、考试
1、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内容:采取闭卷形式,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不到及格线的不进入面试)。从笔试成绩中以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内容: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岗位职责应具备的素质与能力,满分100分。
3、笔试开考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进入面试的考生未能在规定时间前到达指定地点候考、抽签的,视为弃权。
六、体检、考察和公示
1、体检: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以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每职位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
2、考察:考察是对进入体检人员进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考察,以及对进入考察人员报考资格条件的复核。进入考察人员须提供计划生育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及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材料。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选,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3、公示:拟聘名单在金湾区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无投诉或投诉结果不影响聘用的,为聘用人员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八、其他
(一)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由区检察院纪检监察室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756-7799172。
(二)对违反招考纪律的考生,立即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三)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的审查,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程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立即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金湾区人民检察院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