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民族歌舞团2014年度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
根据《国家民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精神,结合我团工作实际,公开招聘2014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热爱民族文化艺术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及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舞蹈表演专业4名:男女不限,大学本科学历,其中京外生源3名,京内生源1名。 (二)舞蹈编导专业1名,男女不限,本科及以上学历,京内生源。 (三)财务专业1名,男女不限,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京内生源。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应聘者可持应聘简历到中央民族歌舞团人事处报名,也可通过邮寄、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等形式报名。报名截止到2014年4月30日。 (二)资格审查。 按照招聘计划的要求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参加考试考核。 (三)考试考核。 组成由用人部门、人事处及相关专业专家参加的考核小组,对应聘者综合考核。舞蹈表演专业应聘者不进行笔试,直接进入面试。舞蹈编导专业先进行面试,根据面试成绩顺序确定人选再进行笔试。财务专业先参加笔试,根据笔试成绩顺序确定人选参加面试。最终经艺委会或考核小组评议,按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确定拟引进对象。 笔试、面试初步安排在2014年5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审批。 人事处将拟引进对象的审核意见报团党委审议并通过。 (五)体检。 通知拟接收高校毕业生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人员的空缺,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递补。 (六)公示。 经审查合格的拟接收高校毕业生名单在国家民委网站、中央民族歌舞团网站和全团范围内公示7个工作日。 (七)录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接收高校毕业生,履行报批程序后,签定聘用合同,办理录用手续。 接收工作由中央民族歌舞团纪检监察处进行全程监督,对群众的检举、申诉等,认真核查,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四、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9号中央民族歌舞团人事处。 电话(传真):010-68438575邮编:100081 网址:http://www.zymzgwt.com.cn 电子邮件:mgzhaopin@sohu.com 中央民族歌舞团 2014年4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