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检察院招聘检察工作辅助人员、司法警察辅助人员 |
因检察工作需要,经本院研究决定,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现特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检察工作辅助人员(男女不限)和4名司法警察辅助人员(3男1女)。具体事项公布如下: 一、报考条件 ②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③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④有配偶、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正被立案审查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的; ⑤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1. 检察工作辅助人员具体要求 26周岁以下( 上学历,专业不限,能熟练掌握计算机文字录入与编辑技能,法律、文秘、财会、计算机等专业,可优先考虑。 2. 司法警察辅助人员具体要求 ①3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后出生),专科及以上学历,法律、财务等专业可优先考虑。 ②男性 ③曾服役部队、武警、消防的军人优先,具有体育特长、共产党员优先。 二、招聘岗位及岗位说明 检察工作辅助人员主要职责是协助检察官承办刑事案件及其他检察事务,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做好案件录入、提审笔录、开庭记录、卷宗整理等日常工作;司法警察辅助人员主要职责是协助司法警察做好本院对外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的安全保卫、办案工作区的日常管理、应对突发性事件处理、送达法律文书、大型活动安保等工作。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①笔试:(占初试总分50%); ②检察工作辅助人员参加电脑打字操作考试,内容为“听打”(占初试总分50%);司法警察辅助人员进行体能测试,内容为 初试时间:
初试地点:见准考证。 照拟录用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由市检察院政治处会同市人社局组织实施,聘请有关专家和人员组成面试小组,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思想状况、组织应变能力、处理问题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岗位匹配性等。时间另行通知,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体检 照拟录用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 末位出现并列时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到指定的医疗机构体检,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面试成绩依次替补。 4.政审 体检合格者,由市检察院政治处组织政审和组织考察, 并形成考察报告。 5.公示 考察结束后,由政治处将报考人员的初试、面试、体检、 政审和组织考察等情况报院党组研究讨论,按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6.录用 公示结束,根据《太仓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规范社会化用 工管理的实施办法》,新聘人员统一采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按照有关规定与市人才派遣有限公司直接签订《劳动合同书》。新聘人员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予以聘用,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两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被录用的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四、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整个招录工作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53580702。 五、咨询事宜 本方案由太仓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53562201、53571010-5229。 附件1.太仓市人民检察院招聘检察工作辅助人员报名表 附件2.太仓市人民检察院招聘司法警察辅助人员报名表
太仓市人民检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