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初级工勤岗位:汽车驾驶员1人。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人员必须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具有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具有岗位所需的技能条件;具有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驾龄15年以上,具有A2及以上驾驶证,近两年无交通违章记录;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3年11月8日至14日工作日期间;
报名地点:省审计厅人事处406房间(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1号)。联系电话:024-86892403,联系人:于彦彬。
(二)资格审查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名人员对提交的报名信息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报名人员填写《报名与资格审查表》(见附件)一式两份,并提交身份证、学历证、汽车驾驶证,以上证件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时携带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张。
(三)技能测试
对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行技能测试。技能测试的时间、地点及方式请及时查看辽宁省审计厅网站通知公告。
(http://www.lnao.gov.cn/)。
(四)体检
根据技能测试成绩,按1:1比例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后,对应聘者进行考察,研究确定拟聘人选。
(六)公示
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