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大冶市旅游局2014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4月1日至7日报 |
为满足我市用人需求和旅游事业发展需要,经大冶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旅游管理工作人员。 一、岗位人数及岗位要求 (一)招聘岗位:工作人员类; (二)招聘人数:1人 (三)应聘条件:旅游管理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3年以上旅游管理行业实际工作经历。 二、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三)具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年龄条件和身体条件;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正常履行职责的文化程度、专业技能条件和工作能力; (五)招聘对象年龄一般不超过33周岁(1981年5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3周岁。博士研究生不受此年龄限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一)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二)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或被行政机关辞退开除的; (四)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进行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五)现役军人、在校学生(含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六)在2011年-2013年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的其它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 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报名时间:4月1日至7日。具体时间为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2:00—5:30,周六、周日不休息。 报名地点:大冶市旅游局 (关于招聘各环节的具体时间及有关事项请及时与大冶市旅游局联系,联系电话:0714—8727379、13972772829) (二)报名材料 应聘人员填写《大冶市旅游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并进行资格初审。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大冶市旅游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2)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 (3)与应聘岗位要求相关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本人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职业(执业、从业)资格证,或报考执业、从业资格考试后合格的证明、从业经历证明等相关证件; (4)已婚者应提供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的计生证明。 注意事项: 考生报名时要认真查看岗位资格条件并保证本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有效性,同时在报名登记表上签名承诺。如考生提供的学历、年龄及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虚假,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如在复查及考察过程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即取消其面试或录用资格,并登记备案。 四、招聘方式及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实行面试、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面试 报名人数达到岗位应招聘人员1:3的比例方可开考。 面试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 面试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素质和协调能力、相应专业水平、分析能力、处置能力等综合素质。 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 (二)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选。考察由市旅游局会同人社局、市纪委共同组织。考察内容为拟聘用人员的政治表现、行为表现、诚信表现以及原单位工作的业绩情况。 (三)体检 考察结束后,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四)公示 面试成绩、面试入围名单、考察、体检及拟聘用人员名单等信息,均在黄石市商务委员会(黄石市旅游局)网上进行公示。 五、聘用及管理 本次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合同聘用和岗位管理制度。公示期间没有不良反映、举报或经查举报不实的,按规定办理人员聘用备案手续;举报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应待遇。经考核合格的一年内办理转正定级和其它相关人事手续。工作人员一经聘用,首次签订聘用合同工作年限不得少于3年。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聘用单位解除试用期聘用合同,并报市人社局备案。 六、纪律监督 大冶市纪检、监察部门对整个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对招聘中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报考人员弄虚作假或违规违纪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在人社部门备案登记,3年之内不能参加我市的事业单位招聘。 大冶市旅游局、大冶市人社局 2014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