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公路管理局所属基层县局2014年公开招聘14名工作人员公告 |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公正、规范的用人制度,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名。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全过程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用人单位情况简介 株洲市公路管理局是负责全市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的正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下辖1个副县级单位(株洲市公路路政管理处)、7个县市郊公路局和5个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管理和养护全市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 1、招聘公路养护工10名(工勤岗位。其中,株洲县公路局2名,醴陵市公路局和攸县公路局各3名,茶陵县公路局和炎陵县公路局各1名),要求大专毕业以上文化(含2014年应届毕业生,下同),专业不限。 2、招聘公路工程专业技术人员4名(专技岗位。其中,茶陵、炎陵2个县公路局各2名),要求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专业为公路与桥梁、桥梁与隧道、土木工程、交通工程和工民建。 除2014年应届毕业生以外,任何学习阶段的在读学生均不能以下一级学历报考上述岗位(即:在读的硕士研究生不能以本科毕业生名义报名,在读的本科生不能以专科毕业生名义报名)。 四、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身体条件必须能够适应常年在野外一线从事公路养护、工程生产要求;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4、必须服从安排,分配到基层公路养护站一线工作,要求在本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招聘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五、发布信息 各环节招聘信息在株洲市政府门户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向社会公开发布。 六、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株洲市公路管理局四楼政工科(株洲市太子路1559号),联系电话:0731-28685261。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要求:请应聘人员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2014年应届毕业生开具学校证明或者毕业生推荐表),近期免冠一寸同底照片3张及考试报名费(每人100元),直接到株洲市公路管理局政工科现场填写《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实行告知承诺制,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相关招聘职位的资格条件,慎重、理性报考。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其考试成绩和招聘资格。 七、资格审查及考试 由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 (1)考试方式: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 (2)笔试内容:主要考《专业测试》。其中,工程技术人员岗位以普通公路施工与管理相关专业技术知识为主,公路养护工岗位主要测试公路养护基本专业知识。 (3)笔试最低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但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市人社局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4)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5)面试:笔试结束后,进行结构化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因应聘人员放弃面试资格并出具书面放弃书,造成招聘职位拟面试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比例的,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6)成绩合成: 综合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面试、综合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综合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前。 八、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九、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报市人社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政府门户网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人社部门审定。 十、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二、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市公路局:0731-28685261 市人社局:0731-28681082 市纠风办:0731-28680178 本次招聘政策由市公路管理局负责解释。 株洲市公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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