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组织安排、具有开拓进取精神和良好的服务意识;有志从事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工作,能热心为群众服务;
2、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3、熟悉电脑操作,有一定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无违法犯罪和违纪记录,没有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行为。
5、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1978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
6、有2年以上街道社区工作经验且表现优秀者(提供有关证明)可放宽到高中学历、40周岁以下。
7、广州市常住居民,本地户籍或已办理居住证。
二、工作内容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教育、采集流动人口信息和登记工作、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开展流动人口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方式:2013年11月4日至2013年11月15日在街道范围内20处张贴招聘公告,并在海珠区公众信息站内公告。
(二)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3年11月11日至2013年11月18日正常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凤阳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泰沙路555号505室;联系电话:84075182;联系人:李嘉华)。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失业证、毕业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大一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近照1张。符合条件的须填写《凤阳街工作人员应聘报名表》。
四、考试及体检
1、笔试:考察公共基础知识、电脑基础知识、《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人口与计划生育等知识,满分为100分,按40%计入总成绩。
笔试时间:初定为11月19日(届时以电话或短信通知为准)。
2、面试:面试主要测评面试对象的组织协调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仪表气质。满分为100分,按60%计入总成绩。
面试时间:初定为11月19日(届时以电话或短信通知为准)。
3、体检
对笔试和面试的总分由高至低取前2名进行常规入职的体检。
五、录用手续和待遇
所招聘的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间发放试用期工资,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录用资格。
合同期薪金构成:基本工资1883元/月,岗位补贴150元/月,加班补贴300元/月,绩效工资500/月。
购买社会保险及公积金。
凤阳街道办事处
201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