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2014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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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引进和培养高素质人才实施办法〉和〈湖州市人才柔性流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发〔2004〕27号)文件规定,湖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湖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创建于1978年4月,是湖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是承担辖区食品、药品等质量技术监督任务的法定检验机构。办公地点位于湖州市松雪路1899号,全所占地面积1372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148平方米;现有在岗职工36人,本科及以上学历占85%以上(其中硕士研究生5人);现有检测范围包括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14大类,共计332个项目;近年来不断强化科研能力建设,先后承担省、市科研项目10余项;同时积极推进文化软实力建设,先后获“省级文明单位”、“全省药监系统先进集体”、“市人才工作示范点”等荣誉称号。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2个岗位共3人(详见下表)。
(一)招聘条件 需符合《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引进和培养高素质人才实施办法〉和〈湖州市人才柔性流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招聘单位明确参照执行的有关规定条件,具体如下: 1、遵纪守法,无违纪违法行为,工作责任心强,为人正派,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团队协作精神。 2、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3、身体健康。凡报名者需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 (二)招聘条件有关说明 1、学历、学位。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凭就读高校核发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名应聘,对其学历、学位证书的审查延后至报到时。 2、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79年4月1号之后出生人员。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4月3日至2014年4月15日。 2、报名方式:凡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请将应聘材料,包含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等复印件,经由本人呈交或邮寄至湖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办公室,或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至邮箱(shf3378@sina.com,主题请注明:姓名/毕业学校/应聘岗位/专业)。 邮寄地址:浙江省湖州市松雪路1899号;邮编:313000。 3、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7天内,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方式向报名人员反馈审查结果。 (二)考试 考试采用百分制,分笔试(专业知识科目)、实验操作和面试,其中专业知识科目40%、实验操作30%、面试30%计入总成绩。总成绩低于60分不予聘用。 专业知识考试范围: 中药检验岗位:中国药典(一部),中药化学、中药鉴定学等专业知识。 药品检验岗位:中国药典(二部),药物分析、分析化学等专业知识。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为100分。笔试时凭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实验操作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实验操作和面试人员,若不足1:3比例,则全部进入实验操作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时需提供应聘材料所有原件。 (三)体检、考察 根据笔试、实验操作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不低于60分,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并发体检通知书,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四)公示、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拟聘用人选名单,并在湖州人才网(www.hzhr.com)和招聘单位网站(www.hzsyjs.org.cn)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有关岗位均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四、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招聘单位网站(http://www.hzsyjs.org.cn,通知公告); 2、湖州人才网(http://www.hzhr.com,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仅在湖州人才网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1、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教处):0572-2132921。 2、市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办):0572-2175933。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五、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 联系方式:0572-2750815(沈女士)。
湖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014年0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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