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招聘职位户籍、生源地要求详见《招聘计划表》。户籍以2013年11月2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生源地为高考(中考)入学时户口所在地。
2、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现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本科、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在2011年以来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属于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3、留学人员报考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户籍不限。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招聘职位工作。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1977年11月2日至1995年11月2日期间出生)。在(一)中所列的第(4)条人员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2年11月2日以后出生)。
4、报考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以及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见附表)。
5、在2013年11月2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6、部分招聘职位所要求的“2年以上工作经历”是指:2013年11月2日前在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工作及农村、城市社区工作累计2年及以上的经历,在军队团以下单位服役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三、待遇
聘用后按国家规定享受事业单位相关的工资福利待遇。
四、招聘计划及资格条件(见附件1)
五、招聘程序和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1、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同一岗位符合条件报名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符合《海盐县机关事业单位补充人员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盐委办[2007]78号)第十条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学历、学位要求为硕士研究生的职位,根据《海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盐委办[2007]40号)第十九条第3款规定,招考单位主管部门可以从不足计划数3倍的报名人员中决定是否直接考核聘用。
2、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各为100分。
笔试时间:2013年11月9日一天;具体各科目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面试。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总成绩和各职位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缺考一个科目及以上的不列入面试对象)。同一岗位招聘计划与符合条件的面试人数比例不得低于1:2。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予以淘汰。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实施两天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的,面试对象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体检、考核。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2×50%+面试成绩×50%。
各职位根据总成绩次序(如出现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靠前),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核办法和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考核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
5、公示、聘用。体检、考核合格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盐人事人才网“招考信息”栏和海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公告”栏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发放《聘用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6、体检、考核、公示不合格或有自愿放弃的,在该职位面试合格对象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对象公告》发布以后如有放弃的,不再递补。
7、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和招聘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现场报名时间、地点和手续
1、报名时间:2013年11月2日一天(8:30—16:30,中午不休息)。
2、报名地点:海盐县人力资源市场(武原街道天宁寺路)。
3、报名手续:报考人员报名须按《招聘通告》规定的资格要求,持相应的毕业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执(职)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或社保缴费纪录单)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有学位要求的需提供学位证书)。按生源地报考的,还须提供能证明生源地的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如:有迁移记录的原居住地家庭户口簿、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出具的生源地证明或高中、初中毕业证书。)
以上所需材料均一式两份。报考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招聘资格条件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特别提醒:凡《招聘通告》及资格条件规定的相关证件、证明未随身携带或缺少的,报名时一概不予受理。
七、其它注意事项
1、报名时交近期1寸免冠同底证件照3张(两张用于报名表张贴,一张用于准考证张贴),同时缴纳考务费80元。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在现场报名时提供下列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经县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后,可免除考务费用:(1)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低保边缘户证、低收入户证;(2)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优惠证;(3)残联发放的特困残疾人优惠证。
2、报考人员不能按时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代报名,代报人员按通告规定,提供报考人员所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同时提供代报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逾期不予受理。
3、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本局依据有关文件规定研究执行。本次招聘的“招聘通告”、考生成绩、体检名单、公示等事宜都将在“海盐人事人才网”(www.hyrcsc.com.cn)“招考信息”栏和“海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hyshbx.gov.cn/#)“公示公告”栏上公布,届时考生可到网上查询。咨询电话:0573—86035228。
海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