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简介:
自治区政协办公厅宣传信息中心。隶属自治区政协办公厅管理,机构规格相当县(处)级,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主要职责:负责自治区政协各项重要会议的宣传报道工作,负责新疆政协网的建设、管理及机关信息网络使用安全维护工作。
自治区政协文史馆。隶属自治区政协办公厅管理,机构规格相当县(处)级,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主要职责:负责向各族各界人士征集文史资料及建立文史资料网络系统等工作。
二、招聘岗位(见附表一)
三、招聘范围: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四、发布招聘信息: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xjrs.gov.cn)、新疆政协网(http://www.xjzx.gov.cn)上发布招聘信息,信息发布时间为2013年10月29日至11月6日。
五、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尊重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职业资格及工作能力;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在35周岁以下是指1978年10月29日以后出生;
(七)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八)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3年10月30日至11月7日。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三)报名地点:自治区政协办公楼(乌鲁木齐市南湖北路135号,BRT3号线移动公司站下车)。
(四)报名联系人及电话:袁景丽,0991—4608647
(五)报名须带材料:应聘人员须持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报名点报名,材料主要包括:《应聘人员资格审查表》(见附表二)、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个人简历、职称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另交3张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
(六)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可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七)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告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八)每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七、资格审查
由自治区政协办公厅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进行审查。审查时间:2013年11月11日至11月12日。
资格审查通过者由自治区政协办公厅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政协网上公布。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政协网。
(2)笔试试卷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命制,满分各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
(3)笔试成绩出来后,应聘者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若有放弃者,可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4)笔试成绩出来后,由自治区政协办公厅人事处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政协网上向社会公布笔试成绩、面试入围人员、时间和地点及注意事项。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政协网。
(2)面试满分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招聘人数与实际进入面试人数为1:1入围比例要求的岗位,由自治区政协办公厅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通过者根据总成绩进入下一环节。如有放弃者,可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4)面试成绩出来后,由自治区政协办公厅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政协网上向社会公布面试成绩、总成绩、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三)总分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九、体检
拟录用人员由自治区政协办公厅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录聘资格。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自治区政协办公厅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另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体检所造成的岗位空缺,可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十、考察
(一)自治区政协办公厅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将对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应提供拟录用人员毕业院校或原单位出具的该应聘者在校或工作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如无工作单位者,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二)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十一、确定拟录用人员
自治区政协办公厅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审议,确定拟录用人员。
十二、公示
经自治区政协办公厅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的录用人员,将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政协网上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
十三、办理录聘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自治区政协办公厅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认定,办理录用手续。
十四、组织实施。此次招聘由自治区政协办公厅组织实施。
十五、招聘监督。自治区政协办公厅纪检组监察室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监督人:俞金安自治区政协办公厅纪检监察室主任
监督电话:0991-4608648
十六、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自治区政协办公厅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政协网上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政协网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自治区政协办公厅负责解释。
2013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