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2013年补充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为满足单位用人需求,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2013年拟面向社会补充招聘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是省水利厅直属财政性资金基本保障事业单位,省局机关在石家庄市,下属11个直属局分驻我省11个设区市,有135个水文站分布在全省的主要河道、水库旁边。主要职责是:承担全省地表水水量、水质监测,地下水监测,水文情报预报,土壤墒情预测预报,水资源承载能力的分析预测,水文分析与计算等任务。为防汛抗旱指挥决策、水工程建设管理、水环境监测与修复、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提供科学依据。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4.具有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能力及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1名,条件为普通高校2013年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化学专业。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办法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地址是:河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劳人处(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85号,209办公室)。 1.报名时间:2014年1月22日-23日,上午8时30分-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要求:考生报名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原件以及复印件(留存复印件)、5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考生现场进行考生资格初审,通过初审的考生每人需交纳报名考试费100元。 五、考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2014年1月25日上午9时30分—11时30分,笔试在河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机关进行。凡报名通过初审的考生,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及报名费收据参加笔试。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考试内容为与本专业相关的基础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卷面满分100分。不指定考试范围及辅导材料,不举办培训班。 3.笔试成绩及面试人选公布。笔试人员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以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1月25日下午,在河北水利网公布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1月26日上午9:30开始,地点在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机关。 2.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面试实行百分制,现场打分。3.资格复审。面试前,由我局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总成绩合成。按百分制计分,以笔试成绩与面试考核成绩各按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2],计算成绩时,保留两位小数。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人选。面试成绩、总成绩和体检人员名单于2014年1月26日下午在河北水利网公布。 六、体检、考核与公示 2014年1月27日7时30分,参加体检人员到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85号(省水文局)由我局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费用自理。 体检合格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再次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按总分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河北水利网及我单位显著位置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咨询电话:0311-85696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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