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单位名称 |
经费 渠道 |
招聘 岗位 |
招聘 人数 |
所需资格条件 |
1、男性,具有厦门市常住户口; 2、年龄35周岁以下(1978年12月31日后出生); 3、哲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法学类、社会学类、政治学类、经济贸易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专业全日制普通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4、2年以上工作经历; 5、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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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信访服务中心 |
财政核拨 |
市委总值班室专职值班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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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思想政治素质好,有一定的综合分析和文字表达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适应长期夜班和应急处置工作要求。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招考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需缴交报名费,缴费成功后不得更改。
(一)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报名:报考人员于2013年12月12日—12月18日上午8:00—下午17:00登录厦门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http://syzp.xmrs.gov.cn),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数码证件照(jpg格式,规格200K以下)。报名系统将于12月18日下午17:00自动关闭,逾期未提交合格照片的报考者将无法打印本人的准考证。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对照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符合岗位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原则上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为12月12日上午8:00—12月19日上午12:00(法定节假日除外)。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进入面试和考核阶段时,招聘组织单位将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办理聘用手续时,将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再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再复核为准。
(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于12月12日上午8:00—12月20日下午12:00登录报考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名者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在12月19日下午17:00前通过网络进行申诉。
(四)网上缴费: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的报名者,通过网银在线于12月17日下午14:30至12月21日上午12:00支付报名费80元(收款方为: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考生须在缴费前事先办理开通网上支付功能。具体业务可咨询:010-62698008)。
招聘岗位因报名人数不足未达到开考条件而取消的,网络银行将退还该岗位所有报考人员的报名费。
(五)准考证打印: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核且已缴交报名费的报名者,请于12月25日上午12:00—12月28日上午08:00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
笔试内容为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有关知识,以主观题为主,参加笔试时须凭本人身份证入场。
笔试成绩请于笔试结束5天后从报名平台查询。
(二)资格复核
面试前,所有进入面试的人选由招聘组织单位进行资格条件复核。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报考的,应在资格复核时提供所在单位书面同意报考证明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进入资格条件复核的面试人选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并将复印件依序装订成册:
①《市信访服务中心公开招聘专职值班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一式一份;
②户口薄、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双学位、双专业的第二学位(学历)专业报考的考生,报名时须同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者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的认证报告;
③单位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资格证明;
④二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劳动合同等);
⑤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数码证件照(jpg格式)2张。
上述证明材料须查验原件。报名表及报名材料复印件恕不退还,报考人员联系电话如有变更应及时告知工作人员。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过程中,如有参加面试人员主动放弃面试资格,使拟招考职位人数少于1:3比例,在面试名单确认前按上述办法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由面试考官当场打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语言表达、沟通协调等综合能力以及工作岗位所需具备的实际能力。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综合成绩
笔试、面试成绩按4:6的比例计入综合成绩。
五、体检和考核
体检和考核人选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若综合成绩相同,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对成绩相同人员重新进行面试。
(一)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体验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报考人员或招聘单位在得知体检结果后如有疑义,可在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二)考核。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招聘单位派出考核组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
体检、考核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等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一)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厦门人事网公示7个工作日。
(二)对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办理有关审批和聘用手续,并依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纳入合同管理。
七、其他事项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学生,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是指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
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明(须在报名时提供)。
(三)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证书必须在2013年7月底前取得。
(四)本次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年龄、工作经验等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即:2013年12月3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如:最高年龄要求35岁是指1978年12月31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五)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2年以上工作经历”,报考人员须提供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聘用(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岗位证明等有效凭证。
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六)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为“中共党员”的,含预备党员。
(七)聘用人员享受厦门市财政核拨事业单位规定的相关工资福利待遇,养老保险执行“厦府[2004]178号”文件规定。
(八)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根据相关规定执行,包括聘用期限。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九)已就业的报考人员,须于体验合格后、进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其工作调动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十)严格执行回避政策。凡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十一)本次招聘由市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
(十二)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码。
(十三)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四)招聘政策、报名手续、招聘条件等问题可咨询招聘单位(联系电话:0592-5398887、5398845)。
上述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工作。
中共厦门市委信访局(厦门市人民政府信访局)
201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