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编制空额制定招聘计划,采取发布简章、网上报名、资格初审、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签订协议、办理关系的程序进行。
招聘工作在齐齐哈尔市委引进“名校优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齐齐哈尔市委“名校优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招聘数量
计划引进91名 “名校优生”,其中36名进入市直及局属事业单位,55名进入各县(市)区事业单位,具体岗位名称及专业要求详见《齐齐哈尔市“名校优生”补充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国家“985工程”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国家“211工程”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取得硕士以上学位(要求本科及硕士均就读于同等层次的学校,不含预科生、“三表生”和从高职高专考入的学生)。
(二)招聘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2、服从组织分配,有较强的组织协调、综合分析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3、专业知识扎实,学习成绩良好,所修课程无重修或补考,能如期毕业并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4、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
5、专业类别等其它条件符合岗位要求。
6、校、院(系)学生会干部或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人员优先。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截止报名结束时已被国家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
2、曾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行政或党内纪律处分的;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相关条件的;
6、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7、其他不适宜聘用的人员。
四、报名和录用
(一)网上报名
报名人员于
(二)资格初审
市直及局属事业单位岗位和县(市)区事业单位岗位资格初审分别由市委引进“名校优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县(市)区委组织部组织,主要审查报名人员填写的信息是否符合资格条件。经审查合格的予以告知;对审查不合格的及时通知本人。
(三)考试考察
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组织相关考试,考试结束后对入围人选进行考察,了解人选的德才素质、人格类型和学习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在此基础上,对报名人员做出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据实提出引进建议意见。
(四)体检公示。考察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合格人员在相关范围内进行公示。
(五)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由各用人单位与拟引进人员签订《齐齐哈尔市“名校优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附件5),明确双方责任、义务、最低服务年限等内容。协议由双方及市、县(市)区委组织部各执一份。
(六)办理关系。按照管理权限,引进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派遣证、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到用人单位报到,由主管局组织人事部门和市委组织部负责资格复审,发放《齐齐哈尔市“名校优生”聘用通知书》,办理编制、工资、组织关系转接等手续,逾期无故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五、待遇及管理
(一)薪酬待遇。凡被确定为我市“名校优生”引进人员的,按照专业对口和相关相近原则,安排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相应岗位,试用期一年。薪级工资自试用期开始转正定级并上浮3档,津贴补贴、职称评定按照国家及省市规定标准执行,同时享受事业单位其它相关待遇。
(二)考核激励。“名校优生”除参加正常考核外,按照管理权限,组织部门每年组织一次专门考核,对考核优秀的,参照乡科级后备干部进行培养;具备提拔条件的优先培养和使用。对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不服从组织安排、违反管理规定的人员,解除协议。
(三)培养使用。比照后备干部培养管理,优先安排培训和挂职锻炼、承担急、难、新工作任务,可按后备干部参与竞争性选拔和推荐,特别优秀的优先提拔使用或纳入我市各级相关专业的领军人才梯队进行重点培养。也可参加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支持鼓励报考我市管理的公务员岗位,一经录用即作为优秀年轻干部进行重点培养。
中共齐齐哈尔市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