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为长汀县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3人。各事业单位具体的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要求详见《2013年秋季长汀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后)。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要求:计算至报名时的实际年龄,具体为: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3年10月13日(含)后出生的。
6、符合报考单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考试:(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3)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4)现役军人;(5)试用期内的工作人员;(6)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至2013年10月13日止未满五年的;(7)已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人员;(8)在校就读的全日制学生;(9)具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2013年10月9日至2013年10月13日
报名地点:长汀县梅林大道人才市场二楼。
联系电话:0597-3360351、0597-3165327
联系人:王先生、谢先生
(二)携带材料
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一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3张;
3、填写《长汀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份、《诚信承诺书》一份。(在长汀人事人才网站(http://www.ctrc.gov.cn)“下载中心——表格下载”中下载,A4纸打印)
(三)报考费用
考务费每人80元。
(四)资格审核
报名结束后,由相关部门共同对报考人员材料进行审核,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发给《笔试准考证》参加统一的笔试考试。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并对外公示。
四、考试办法
(一)考试形式
考试采取100分制,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其中笔试占总成绩的50%,面试占总成绩的50%。
(二)笔试
1、笔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2013年11月9日。
3、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将在长汀人事人才网站(http://www.ctrc.gov.cn)和县人才市场人事公告栏公布。
5、报名人数未达到1∶3的岗位,笔试成绩必须60分(含加分)及以上才能进入面试。
(三)面试
1、参加面试人选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报名人数未达到1∶3的岗位,笔试成绩必须60分(含加分)及以上才能进入面试。如面试人选1:1或低于1:1的岗位,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才能招聘。
2、入围参加面试人员,参加面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的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
3、入围面试的人员名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在长汀人事人才网站(http://www.ctrc.gov.cn)和县人才市场人事公告栏公布。
(四)同一职位的报考者总成绩相同时,名次排列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上述办法不能区分总成绩名次的,另行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的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
五、体检、考核
1、依据考试总成绩,根据招聘职位数1:1的比例按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遇体检不合格或体检缺席的则按考试总成绩排列顺序依次替补。
2、体检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的要求组织实施。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3、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自知道体检结论起7天内本人可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取消聘用资格。
4、考核工作由县人事局负责指导,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核采取定性分析,考核不计分值。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5、经体检、考核不合格而造成招考岗位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名次排列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选。
六、聘用程序
1、经考试、体检、考核后确定的拟招聘人员名单,在长汀人事人才网站(http://www.ctrc.gov.cn)公告栏公示7天。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予以聘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因本人原因无法按时办理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岗位缺额在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中依综合成绩排列顺序依次替补。
2、招聘人选已和有关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的,应先解除原合同,否则不得办理聘用和调配手续,如有隐瞒,后果自负。
3、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并由各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首次聘用年限5年(含1年见习期),原则上聘用期内不得流动。受聘人员不服从工作安排或拒签订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受聘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招聘人员为事业编制,按事业单位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待遇。
八、其他事项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3年版)中“××类”下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均为符合专业条件。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应符合所列专业要求。
3、所有报考者的毕业证和相关证书必须在2013年10月13日前取得。
4、对设区市以上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退役士兵和退役运动员等参加公开招聘的报考者,符合闽人发〔2006〕10号等文件加分政策的,依据相关加分政策进行加分,并将所加分数计入笔试原始分成绩。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供相关材料依据审验,逾期将不予受理。
5、长汀生源毕业生,户籍尚未迁回长汀落户的可视同长汀户籍报考,但办理聘用手续时户口应迁回长汀。
6、在本次公开招聘过程中,报考者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五年内不得参加招聘、取消聘用资格等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及考生,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7、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复习范围,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8、本公告由中共长汀县委组织部、中共长汀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长汀县人事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附件:1、《2013年秋季长汀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长汀县人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