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
招聘案件速录员10名,其中女性6名,男性4名;诉讼费管理员1名;计算机管理员1名;车辆驾驶员6名(B照4名、C照2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法院工作,本人无违法违纪记录,直系亲属无犯罪记录。
2、有泰州地区常住户口,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生理缺陷,无纹身。
3、各职位其他条件。
⑴ 案件速录员需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之后出生);能熟练操作计算机,速录技能考核达标;男身高1.65米以上,女身高1.55米以上。
⑵诉讼费管理员需财务管理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取得会计资格从业证书;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之后出生)。
⑶计算机管理员需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之后出生)。
⑷ 车辆驾驶员要求驾驶技术熟练,无重大违法交通纪录。持B照的,需有6年以上驾龄,年龄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之后出生);持C照的,需有3年以上驾龄,年龄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之后出生)。
三、报名
1、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现场集中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凭以下材料报名:
⑴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簿和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以上证件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
⑵ 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
⑶ 报名费100元。
2、报名时间:2013年7月7日至7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3、报名地点:泰州医药高新区人力资源市场(泰州市药城大道东1号行政楼附楼西门一楼大厅)。
4、报名注意事项:
⑴ 报考人员应对自己填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因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⑵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1个职位报名。
⑶ 报名结束后,案件速录员、诉讼费管理员、计算机管理员报名人数达不到3:1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被取消职位的报名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四、考试
1、本次招聘所有测试、笔试、面试试卷均由高新区人民法院和高新区人社局共同委托第三方制定。
2、案件速录员考试由技能测试(听打能力测试、听写能力测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分值分别占总分的70%(35%、35%)和30%。听打、听写有一项不得分者,不进入面试。
听打能力测试语速每分钟120字,输入法自选。听打能力测试以在规定的时间内输入正确的汉字数量进行评分,每分钟输入60字以上为达标,得100分;每分钟多输入一个字加0.1分;每分钟输入少于60字的不得分。
听写能力测试语速每分钟100字,以在规定的时间内记录正确的汉字数量进行评分,每分钟记录满40字以上为达标,得100分;每分钟多记录一个字加0.1分;每分钟记录少于40字的不得分。
3、诉讼费管理员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分别占总分的70%和30%。笔试内容为财务知识。
4、计算机管理员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分别占总分的70%和30%。笔试内容为计算机知识。
5、车辆驾驶员参加驾驶技能测试,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场考和路考(各占50%)。
6、案件速录员、诉讼费管理员、计算机管理员的面试内容为时政、法律及各专业相关知识。
考试时间、地点由高新区人民法院和高新区人社局共同商定。
7、加分条件。报考案件速录员,法律(法学)专业毕业的加2分;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加2分;中共党员加2分;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4分。
8、案件速录员按照技能测试成绩(含加分)、诉讼费管理员和计算机管理员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
9、面试需缴纳100元面试费。
低保家庭及其他困难家庭报名人员凭相关证明减免报名费和面试费。
五、体检
1、面试结束后,将技能测试、笔试、面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招录公务员体检标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2、车辆驾驶员按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成绩相同时,转业士官、退伍兵、中共党员、高新区户籍和驾龄较长的,有优先权。
六、政审
政审由高新区人民法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现实表现等进行审查。政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的,则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并按规定体检后依次递补。
七、公示
政审和体检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
八、聘用及待遇
1、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期满合格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三年,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工作情况由双方约定是否续签。如聘用人员聘期内有违规违纪行为,或有严重违反聘用合同规定行为的予以解聘。
2、工资待遇年收入两万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九、本简章由高新区人民法院、高新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9691916
十、为加强对招录工作的监督,设立监督举报电话,监督电话:0523-8969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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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