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4号)有关规定,经宝安区人力资源局核准,深圳市宝安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拟公开招聘工勤雇员1名,具体岗位参见《深圳市宝安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普通雇员招聘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符合《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规定的雇员招聘基本条件;
2、符合《岗位表》规定的资格条件;
3、应聘者须持有有效的《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
(二)有关要求
应聘者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即1977年6月1日之后出生;资格年限计算时间截止2013年5月31日。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尚在党纪处分期内、尚未解除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在招聘过程中有作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
3、其他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13年7月1日至7月1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2:30至5:30(节假日除外);
3、报名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86号城管局大院4栋402,联系电话:0755-27875435,手机:13923463088,联系人:邱先生。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者须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
(2)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资格审查
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由宝安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审核应聘人提供的材料,审查是否符合应聘条件。报名资料由招聘单位留存。应聘人须提交如下资料:
1、《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普通雇员报名表》(见附件2,附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2、《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
3、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需提供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的验证证明);
5、《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见附件3);
6、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原件);
7、证明应聘人员符合职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
应聘人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准确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
(一)面试方式、时间和地点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获面试资格的报考者。
(二)面试结果公布
根据面试结果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将于面试结束7个工作日内在宝安区规划土地监察局网站公布(网址:http://wcm.baoan.gov.cn/pub/gsj_123/)。
四、体检
获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由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资格复审、考察和公示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人员名单将在宝安区规划土地监察局网站公示7天。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投诉受理部门: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电话:27664433,27663699),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为其办理聘用手续,并备齐规定资料报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备案。
七、其它事项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公告由深圳市宝安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负责解释。
深圳市宝安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
201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