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办法
招聘工作由贵阳市国立公证处组织,坚持"社会公开、择优聘用"的原则,经过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组织考察后,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
2、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良好的职业素质、敬业精神及沟通能力;热心从事公证工作,能胜任岗位工作;
3、具有具有法律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28周岁以下,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贵阳市户口(含三县一市);
6、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或C证且在我处工作满两年后,可申报执业公证员在我处执业,享受聘任制公证员待遇(年龄在35周岁以下)。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3年7月29日至2013年8月13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
2、报名地点:贵阳市公证处办公室(富水南路11号中山大厦B座4楼)
3、报名提交材料:
1)应聘者需携带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提交相关从业经历证明。
四、考试聘用
1、资格审查。由我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通知参加面试。
2、面试。采取口头与书面相结合的方式,主要测重考察应试人员的法律职业道德、执业技能、语言沟通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综合协调能力。
3、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由招聘工作考评小组按面试成绩的优劣择优确定入围名单。
4、通知入围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
5、聘用。对公示期间无异议者,由我处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职责及待遇。
五、人员待遇及其管理
待遇:试用期1个月,月工资1300元,试用期满月工资标准为1700元,还享受年终奖金,并按劳动保障部门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相关待遇。
六、其他联系电话:5816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