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且本科为法学专业;
(二)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三)工作严谨,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能承受较大压力,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四)具有二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或公开发表过法律专业文章者优先考虑。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应聘人员,请至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下载专用表格,通过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报名(传真号码为0755-82002930,电子邮箱:huqq@fzb.sz.gov.cn.) 报名截止日期为2013年10月26日。另请将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律师资格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成果证书复印件邮寄或直接送到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法律事务处(深圳市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西区C5088室),以上证书的原件于应聘人员参加考试或考核时予以核实。
应聘人员交通费,食宿费自理。咨询电话:胡小姐 82105569。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政府法律顾问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