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具有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2、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31日(含)以后出生)。
3、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三、招聘方式
此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考核的办法进行。
四、招聘步骤
1、公布招聘计划
市社科院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fsrs.gov.cn)上公布。
2、报名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联系人:郭晓明电话:53830668
(2)报名时间:2013年8月1日、2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
(3)报名地点:抚顺市政府综合办公楼(抚顺市新抚区十二道街5号楼市政府综合办公楼807室)。
(4)报名人员学历和专业等条件必须符合招聘岗位的要求。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时考生应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并保证所填信息真实有效,否则后果自负。
(5)报名人员应提交下列材料(所有复印件需用A4纸)。
①报名表(见附件,考生需自行下载填写、打印并由考生本人签名);
②身份证及复印件,二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
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相关学历、学位证明;
(6)考生自报名开始,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笔试
(1)笔试内容为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重点考察应聘者综合分析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为100分。考生笔试成绩通过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
(2)笔试开考比例为2:1,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未达到开考规定的,取消该招聘计划。
(3)笔试时间和地点:根据报名实际情况确定后另行通知。
4、资格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报名资格条件、奖惩情况、是否符合报名岗位要求的专业及其他条件。资格审查安排在笔试之后面试之前进行。
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考生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可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前的递补工作要在资格审查结束后3天内完成。
5、面试
笔试结束后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由高到低以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1:2的岗位按照笔试合格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由市社科院组织。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求职动机、聘任岗位匹配性以及语言表达能力。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比例为5:5。即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均保留一位小数。
6、体检和考核
根据笔试、面试加权后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核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考核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考核工作重点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核报考资格。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7、公示和聘用
体检和考核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fsrs.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予以聘用。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事宜
1、在招聘过程中,考生如不能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考核和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因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可从应聘者中按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2、为方便考生报考,加强对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设立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24-53830668
监督举报电话:024-52850110(市纠风办)
024-57500545(市社科院)
024-52426132(市人社局)
本公告由抚顺市社科院负责解释。
2013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