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忠诚于党的事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爱本职工作,吃苦耐劳,具有奉献敬业精神。
3、具有两年以上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业务工作经历(2011年8月31日前从事相关工作)。工作经历指本人人事档案在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部门管理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金的工作时间。报考人员人事档案未在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部门管理或未按照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金的,不认可其相关工作年限。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计算为工作年限。
4、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5、海外留学人员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后(须于2013年6月30日前取得),可报考招聘同等学历层次国家全日制统招毕业生的岗位。
公开招聘人员的回避问题,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11〕31号)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关系的单位或岗位。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009年以来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参加报考。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和工作经历作为报考条件参加招考。
二、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我区事业单位的处理。
报名时间:2013年7月31日9:00—8月2日15:00
查询时间:2013年7月31日9:00-8月2日16:00
缴费时间:2013年7月31日9:00-8月3日24:00
报名网址:http://www.gxqrc.com/default.asp(烟台市莱山区人才网)
具体要求:
1、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点击“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准确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上传的照片应保证清晰可辨。网上报名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不在规定时间内报名(以报名系统记录为准),初审不予通过。
2、网上初审:审核机关在指定报名期间安排专人负责(节假日不休息)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反馈初审结果。其中报考文字科员职位的考生要先将署名文章扫描件发送至ls6891572@163.com,待审查无误后在网上报名系统审核通过。报名人员对报名初审结果持有异议,可在8月2日17:30前向指定的监督电话反映,不在规定期限内反映,视为对初审结果无异议。报名系统于8月2日15:00自动关闭。
3、网上缴费:通过网上初审的人员,务于2013年7月31日9:00-8月2日24:00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资格。按照鲁价费函〔2008〕13号文件的规定,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缴费成功后,于2013年8月7日-8月10日下载打印《烟台市莱山区选聘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准考证。直接进入面试人员无需进行网上缴费,资格审核通过后可于规定时间内直接打印报名登记表、承诺书和准考证。准考证无需盖章。
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家庭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2013年8月3日9:00—15:00到烟台市莱山区委组织部干部科(莱山区枫林路24号莱山区政府办公大楼601房间)办理确认和减免手续。城市低保人员可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可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结束后,最终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岗位,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岗位,原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或办理退费手续。
三、考试与资格审查
招聘考试实行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其中报考综合类岗位具有相关专业执业资格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不进行笔试,直接进入面试,与其他通过笔试进入同岗位面试的人员一同面试,按招聘计划聘用。
1、笔试
(1)笔试时间2013年8月10日上午9:00—11:00公共基础知识
(2)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一科,满分100分,主要包括政治经济理论、思想品德、法律常识、时政方针等基础性知识。
(3)笔试成绩在报名网站查询,具体时间请注意浏览莱山区人才网。
2、进入面试人员的确定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结果确定笔试合格线。在笔试合格线内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范围人选。面试人数按1:3比例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聘用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其中综合类岗位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包括:(1)通过笔试按1:3比例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2)具有相关专业执业资格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直接进入面试的人员。按照鲁价费函〔2008〕13号文件的规定交纳面试考务费70元。享受减免笔试考务费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免缴面试考务费。
3、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按照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登陆烟台市莱山区人才网查询)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笔试准考证、填写完整的《烟台市莱山区选聘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报名登记表》、亲笔签名的《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正面免冠照片2张。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1)学历、学位证书;(2)身份证;(3)工作经历证明,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符合条件的基层服务毕业生除携带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人社(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社(人事)部门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4)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和从事相关工作证明信(中小学教师报考须提交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实行人事代理的,除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信外,还须人事代理机构出具人事代理证明信。证明信式样附后)。招考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按要求提交其他相关材料(如:外语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有关资格证书等)。
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因故不能在面试前提供的,也可在面试后二日内提供。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证明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如发生面试前的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现象,以面试前的资格审查结果为准。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笔试成绩合格线内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4、面试
面试根据行业和岗位特点,综合类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教师类采取试讲(说课)以及专业技能考评与试讲相结合等不同方式进行;卫生类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试题内容以卫生专业知识为主。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工作技能。面试实行百分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面试时间及其他事宜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核
1、体检考核人员的确定
面试结束后,综合类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教师类、卫生类岗位按笔试、面试成绩4:6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2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名单。如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以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依次按博士、硕士、省级优秀毕业生、211工程院校毕业生、普通院校毕业生的顺序排序,仍不能确定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总成绩排序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确定后,按计划招考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体检、考核。对体检、考核不合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体检考核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如体检、考核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体检考核范围的人员进行体检、考核。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名单在烟台市莱山区人才网公布。
2、体检标准和费用
体检办法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体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负担(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报考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报考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提出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招聘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招聘主管机关组织到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级别的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复检项目由招聘主管机关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有关体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报考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关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报考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
3、考核
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复审。如经考核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招聘简章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六、聘用及待遇
对体检、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实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统一分配,应聘人员必须服从分配,不服从分配者取消聘用资格。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七、其他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无关。
咨询电话:0535-6891572(综合类、卫生类)0535-6891675(教师类)
监督电话:0535-6891730
中共烟台市莱山区委组织部
2013年7月22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按照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登陆烟台市莱山区人才网查询)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笔试准考证、填写完整的《烟台市莱山区选聘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报名登记表》、亲笔签名的《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正面免冠照片2张。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1)学历、学位证书;(2)身份证;(3)工作经历证明,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符合条件的基层服务毕业生除携带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人社(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社(人事)部门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4)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和从事相关工作证明信(中小学教师报考须提交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实行人事代理的,除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信外,还须人事代理机构出具人事代理证明信。证明信式样附后)。招考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按要求提交其他相关材料(如:外语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有关资格证书等)。
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因故不能在面试前提供的,也可在面试后二日内提供。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证明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如发生面试前的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现象,以面试前的资格审查结果为准。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笔试成绩合格线内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4、面试
面试根据行业和岗位特点,综合类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教师类采取试讲(说课)以及专业技能考评与试讲相结合等不同方式进行;卫生类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试题内容以卫生专业知识为主。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工作技能。面试实行百分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面试时间及其他事宜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核
1、体检考核人员的确定
面试结束后,综合类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教师类、卫生类岗位按笔试、面试成绩4:6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2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名单。如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以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依次按博士、硕士、省级优秀毕业生、211工程院校毕业生、普通院校毕业生的顺序排序,仍不能确定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总成绩排序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确定后,按计划招考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体检、考核。对体检、考核不合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体检考核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如体检、考核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体检考核范围的人员进行体检、考核。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名单在烟台市莱山区人才网公布。
2、体检标准和费用
体检办法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体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负担(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报考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报考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提出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招聘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招聘主管机关组织到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级别的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复检项目由招聘主管机关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有关体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报考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关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报考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
3、考核
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复审。如经考核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招聘简章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六、聘用及待遇
对体检、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实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统一分配,应聘人员必须服从分配,不服从分配者取消聘用资格。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七、其他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无关。
咨询电话:0535-6891572(综合类、卫生类)0535-6891675(教师类)
监督电话:0535-6891730
中共烟台市莱山区委组织部
2013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