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
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具体见岗位简介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学历、年龄及户籍等条件:
(1)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2)本科及以下学历的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副高职称及以上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户籍不限;
3、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所报考岗位的身体条件;
4、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具体见招聘岗位简介表);
5、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本市卫生系统在编人员;2012年、2013年毕业的定向培养生;现役军人;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010-2013年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法院聘任制书记员;在2009-2013年国家和省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违反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报名时间:2013年8月5日至8月7日
上午8:30-12:00 下午3:00-6:00
报名地点:邳州市卫生局一楼会议室(恒山路世纪花园
南侧)
报名方式:考试报名采用现场集中方式进行,报考者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委托他人报名的责任由委托人承担。
(二)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每位报考者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考者报名时须①交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②填写《邳州市卫生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③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④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⑥相关资格证书。
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后
的考生,可于2013年8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在邳州市卫生局一楼会议室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方式、时间和计分办法
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工作均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共同负责。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笔试设开考比例为3:1。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相应核减招聘职数,直至取消。
(一)笔试
1、笔试科目:考试内容分临床、护理、中医、预防医学、药学、医学检验和非医学类公共基础知识,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成绩为百分制。
2、笔试时间:2013年8月11日。报考研究生岗位的考生不参加笔试,报考其他学历岗位的考生,按准考证上的笔试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3、笔试成绩于2013年8月14日前在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pzhrss.gov.cn/)及邳州市卫生局网(http://www.pzwsj.gov.cn/)公布。
4、笔试阅卷结束后,按招聘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合格者进入面试。
(二)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为百分制,形成竞争的岗位不设合格分数线,形不成竞争的岗位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及主考官审核签字后,当场告知考生本人。面试收取费用100元。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均按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
五、体检、考察、聘用、审批、入编
1、体检:面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并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市人保局和市卫生局共同组织考察。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时,一次性予以递补(总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pzhrss.gov.cn/)及邳州市卫生局网(http://www.pzwsj.gov.cn/)公示。
3、公示:对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4、聘用审批、入编:公示无异,经市卫生局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办理聘用、入编等手续。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其中,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
拟被聘人员与原单位签有聘用合同或其他协议的,由其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六、工作纪律
公开招聘工作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切实增强招聘工作透明度。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对考生考试作弊或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招聘纪律的,视情节轻重,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简章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6—86288837(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6—86272018(市卫生局)
监督电话:0516—86288729(市监察局)
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邳州市卫生局
2013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