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助服务雇员1名,主要承担市委市政府接待处辅助服务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
(二)年龄30周岁以下(截止至接受报名当天);佛山市户籍;
(三)五官端正、仪态大方、举止得体,身心健康;
(四)综合素质高,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协调沟通能力,具有良好的合作性、相容性和较强的吃苦耐劳精神;
三、雇用方式及薪酬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按照《印发佛山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1]33号)和《印发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工资标准及相关问题意见的通知》(佛府办函[2011]144号)文件规定,由佛山市委市政府接待处与确定的辅助服务雇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书,并办理相关手续。
所雇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首次合同期为1年,试用期1个月,合同期满能胜任工作者,双方愿意续约的,续签劳动合同。薪酬按市政府雇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详情可查阅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工资标准及相关问题意见的通知》(佛府办函〔2011〕144号)。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
有意向者,请于2013年10月11日前将报名表、近期个人大一寸免冠照2张,个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个人能力和业绩成果等材料复印件寄送至佛山市委市政府接待处人秘科。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截止时间以寄出邮戳为准),邮政编码:528000。
联系人:吕小姐、钟小姐
电话:0757-83334136
(二)考试
经我处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报名者,统一安排笔试和面试。按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60分合格。
1、笔试:具体考试内容和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笔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以及成绩将以电话形式通知。
(三)体检和考核
体检和考核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面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条件将取消面试、体检资格;
(二)由于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或不符合佛山市相关要求,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