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凤冈县人民法院工勤人员1名(主要从事汽车驾驶及辅助司法警察工作)。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对象
凤冈县户籍(2013年7月19日前具有凤冈户籍),男性,具有三年以上驾驶工作经历且在本县机关事业单位从事驾驶工作一年以上的临时聘用人员。
(二)报考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好政治品德,能吃苦耐劳;
2、无违法违纪纪录;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19日以后出生);
4、具有汽车驾驶C照及以上;
5、中专及以上学历;
6、身高1.70米以上(含1.70米)。(参照警察录用标准)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公开招聘公告在凤冈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包括招聘计划、资格条件、报名时间和方式、招考方式等。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县人民法院政工科负责。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3:1,如低于3:1,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可适当放宽。
1、报名时间:2013年7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凤冈县人民法院政工科,联系电话:5221219。
3、报名所需资料
(1)毕业证书、驾驶证(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3)聘用单位出具的从事驾驶工作经历的证明;
(4)本人近期免冠小二寸照片4张。
4、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2013年7月29日上午
8:30-11:30在法院政工科领取。
四、考试内容及形式
考试分笔试、面试和技能测试,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40%,技能测试成绩占10%。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技能测试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一)笔试
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时间:2013年7月31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笔试内容为驾驶员必备专业基础知识和政治理论与政策、法律基础知识、职业道德、科技常识、时事政治、基本国情省情等方面的综合知识。
(二)面试
1、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对紧急(突发)情况的处理能力以及办公室工作应知应会等综合能力。面试由面试考官对应聘人员进行现场测评打分。
2、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为2013年7月31日下午2:30;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三)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时间为2013年8月1日上午8:30,应聘者在法院政工科集中到考试场地。主要考察应聘者的驾驶技术水平及操作应变能力。
五、体检
笔试、面试、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考生成绩最高分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文件规定执行。
六、考核(政审)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政审),由县人民法院政工科负责。
在考核(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不合格,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取消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有犯罪记录或严重违法记录、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3、不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4、报名及考试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
5、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考核(政审)不合格的,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按程序进行体检、考核考察。
七、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核(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凤冈县人民政府网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八、聘用审批
1、对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县人民法院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签订聘用合同。
2、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因自身原因放弃或拒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机关工勤人员工资待遇。
九、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人事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咨询电话:0852-5221219(县人民法院政工科)
监督电话:0852-5221942(县纪委办公室)
十、其它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本公告由凤冈县人民法院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01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