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2年7月3日(含)至1995年7月3日(含)期间出生);
2、男性;
3、具有鞍山城区户籍;4、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身体条件及所需的体能技能条件;
6、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或者近五年曾受过治安处罚的;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尚未解除的;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曾被辞退、开除公职或学籍的;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有吸毒史的;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有“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的骨干分子或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直系血亲有精神病史的;现役军人;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其他情形的,均不得报考。
(二)岗位及具体条件
二、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3年7月4日-7月8日
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
报名地点:鞍山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联系电话:0412-6056258
本次招聘工作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需携带报名登记表(自网上下载打印,见附件1)一式3份,考生承诺书1份(自网上下载打印,见附件2),同版照片3张(2寸近期免冠照片),报名费50元。报名中,若出现符合报名条件人员不足,达不到开考比例情况时,将取消或调整招聘计划。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需签署承诺书,承诺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相符的,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应聘人自报名至聘用(体能技能测试、笔试、身体基本情况检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期间,应将报名表保存好(每个环节都要用到)并确保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与其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导致后果,由应聘人自负。
(二)体能技能测试
体能技能测试的时间、地点将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asrs.gov.cn)公布。
体能技能测试内容及标准:
1、纵跳摸高,标准为285厘米,测试不超过三次;
2、10米×4往返跑,标准为10秒40(含)以内;
3、引体向上,标准为9个(含)以上;
4、徒手通过400米障碍,标准为2分10秒(含)以内。
400米障碍跑全程由以下六个障碍物所组成:跨桩、壕沟(2米线)、矮墙、独木桥、高墙、低桩网。全程通过12次障碍物,通过顺序是:100米跑→绕过标志旗转弯→跨越三步桩→跨越2米线→跳越矮墙→通过独木桥→攀越高墙→钻爬低桩网→绕过标志旗转弯返回→跨越低桩网→攀越高墙→绕行独木桥下立柱→钻越洞孔→跨越2米线→跨越五步桩→绕过标志旗转弯→100米跑至终点。
体能技能测试中有任何一项不达标,即为体能技能测试不合格(单项淘汰),在体能技能测试中全部达标方有资格进入笔试环节。
提示:建议测试前测试者应对测试科目进行熟悉和练习;测试时建议着运动服(长)、运动鞋,建议佩戴护腕、护肘、护膝,不得佩戴或携带首饰、钥匙及其他硬物;测试者应量力而为,在体能技能测试过程中若发现体能不适应主动放弃测试,因测试者自身原因出现的任何意外事故均由测试者自负。
(三)笔试
笔试准考证领取的时间、地点将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asrs.gov.cn)公布。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内容:职业能力测试,考试时间90分钟,满分100分。笔试开考比例为1:2,根据笔试成绩综合确定合格分数线。每个岗位按招聘人数1:2比例,依照报考该岗位考生(非全体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在笔试合格的考生中确定面试名单,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同时入选。如果某个岗位笔试合格考生数量达不到招聘人数1:2比例要求,则该岗位笔试合格考生全部列入面试人选。
(四)资格审查、身体基本情况检查
面试前将进行资格审查、身体基本情况检查,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将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asrs.gov.cn)公布。
1、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内容主要包括岗位资格条件中的年龄、性别、学历、户籍等和规定不得应聘的有关情况。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须携带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工作经历证明(部队服役期间视为工作经历)、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现阶段提供确有困难的,可承诺于考察前提供;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A4纸复印件一份),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报考资格。
2、身体基本情况检查
身体基本情况检查的内容及标准为:
(1)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
(2)色盲,不合格;
(3)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癍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4)纹身,不合格;
(5)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6)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7)嗅觉迟钝,不合格。
身体基本情况检查中有任何一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即为身体基本情况检查不合格(单项淘汰)。
(五)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方式及面试人员名单将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asrs.gov.cn)公布。
面试后,分别按照每个岗位考生笔试和面试各占50%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
考试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分别保留两位小数)。
(六)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方式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将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asrs.gov.cn)公布。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 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七)考察
由鞍山市公安局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重点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实际工作能力等,对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从面试合格人员中递补,递补仅限一次。
(八)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九)聘用
经确定正式聘用的考生须在聘用公告发布之日15个工作日内提供聘用所需材料,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此次聘用岗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并到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合同鉴证,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鞍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