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职位及计划
计划招聘工作人员40名(详见附件1),均为普通管理职位。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二)年龄26周岁以下(1987年7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可放宽至30周岁以下(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四)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五)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且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
(六)具备招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法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填写《潍坊市公安局滨海经济开发区分局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并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身份证及相应专业资格证书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报名时间:2013年7月8日-7月14日(节假日不休)
报名地点:潍坊市公安局滨海经济开发区分局四楼会议室,咨询电话:0536-5308607。
报名表格请登陆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政治工作部网站查询下载(http://www.wfbhzzb.gov.cn,下同)。
(二)资格审查: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考工作的全过程,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录资格。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招考范围、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严格审查。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体能测评和面试。笔试和面试分别以百分制计算,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文秘专业为综合写作)。公共基础主要考核应聘人员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综合写作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基础写作水平。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职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体能测评人员。职位招聘计划与参加笔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经招考办公室研究,可按比例相应减少该职位的招聘计划,其减少的计划经研究后可调整到其他职位。考生笔试成绩、进入体能测评范围人员名单、体能测评时间及地点在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政治工作部网站公布。
(二)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测评报考人员的身体素质是否符合公安工作的需要。体能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测评项目为男1000米、女800米,男、女10米×4往返跑,男、女纵跳摸高。凡是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取消其面试资格。
体能测评达标人员进入面试范围。若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比例达不到1:2,则按1:2的比例从未进入体能测评的笔试人员中依次递补进行体能测评。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专业综合分析、言语表达、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及能力。面试时间为10分钟,其中思考5分钟,答辩5分钟。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职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体检、政审范围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者,笔试成绩高者优先。总成绩低于60分的应试者视为考试不合格,不予聘用。考生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政审范围人员名单,在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政治工作部网站公布。
五、体检与政审
统一组织进入体检范围人员到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对体检、政审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职位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聘用
经体检与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通过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政治工作部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其他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公告由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招考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6-5308607,5330626。
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招考办公室
201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