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职位和数量
招聘岭南街党建工作指导员1名。
二、招聘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中共正式党员(3年以上党龄);大专以上学历;广州市常住居民户口;身体健康;40周岁以下(1973年9月30日后出生)。
(二)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和道德素质,为人品行端正、公道、正派,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执行有关规章制度;
(三)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政策理论水平,组织纪律观念强,熟悉党的基本知识,热爱社区党建工作;具有一定的党群工作经验、独立工作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熟悉文秘工作,有较强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社区党建工作需要。
三、人事管理和工资福利
岭南街党建工作指导员的人事管理和工资福利,按照区委组织部的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可咨询报名处)。
四、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以下有关时间安排视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或者顺延。
(一)公布职位。2013年9月23日--27日公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核
1、时间:2013年9月23日--2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4:00。可根据报名情况调整。
2、地点:荔湾区岭南街社区政务中心二楼党建指导室(杨巷路万钟东1号二楼)。
3、注意事项:报名人员应填写《岭南街公开招聘社区党建工作指导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提交户口簿、身份证、党员身份证明、毕业证、计生证、失业证或工作证(有工作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个人户口簿复印件需复印户口簿首页),以及小一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荔湾区公开招聘社区党建工作指导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可以登录荔湾政府信息网(http://www.lw.gov.cn)下载。公招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学历证书和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资格。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其他招考招聘过程中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按有关规定不得招聘为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4、资格审核:报名和资格初审由街党工委办公室组织实施。并通知考生参加考试。
(三)笔试。原则上根据报名情况确定笔试时间。
1、时间:10月中下旬。
2、地点:岭南街道办事处三楼。
3、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职位所必备的政治理论、科学文化、计算机和互联网应用等基本知识,办文办事、文字表达以及党建党务工作方面的能力和经验。
(四)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确定面试人选。
1、时间:10月中下旬。
2、地点:岭南街道办事处三楼会议室。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
4、考官由街领导和街党政办人员组成。
(五)组织考察。由街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负责对面试入围的人员进行组织考察。对有工作单位的,主要调查其工作表现和能力,奖惩情况;对失业人员,到其户口所在地或住地派出所、社区居委会了解其具体表现、身体状况、有无犯罪记录。
(六)成绩构成。按笔试占40%、面试占30%、组织考察占30%的比例构成综合成绩。
(七)确定人选。根据综合成绩从高至低顺序确定初定人选,呈街党工委会议研究确定,报区委组织部审批。
(八)体检。组织拟定人选到广州市医学院荔湾医院体检,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规定执行,体检费由街负责。若出现体检不合格,将根据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九)聘用。体检合格者,街道将为其办理聘用的有关手续。
五、其他
(一)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二)本次招聘工作由岭南街党工委办公室(电话81850956)负责解释,街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
荔湾区岭南街党工委办公室
201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