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岗位基本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7、招考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3年9月1日。职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此之前获得职位规定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且所取得的证书类别必须与职位要求相一致。
(三)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8年9月以来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3年9月24日(星期二)上午9:30—11:00;下午2:30—5:30;
3、报名地点:龙华新区梅龙大道98号清湖行政服务中心2栋312室;
4、联系人:冯小姐,电话:23336038;
5、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者须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
(2)报考者所学专业,指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一致。具体请参照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资格初审
报名与资格初审同时进行。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交如下资料:
1、《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普通雇员报名表》,见附件2,贴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2、《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
4、学历、学位证书、验证证明;
5、《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见附件3,该表在资格初审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在办理雇用手续时提供该表,否则取消雇用资格;
6、报考岗位要求相关条件的详细证明材料;
资格初审提供的所有材料均验原件留复印件,报考者须按照报考要求提前准备有关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报考者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准确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资格。资格初审是对报考者资格条件的初步确认,最终以办理雇用手续前的考核、公示结果为准。
三、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及形式由招聘单位在资格初审时通知获面试资格的报考者。
面试结束后,各岗位在面试成绩60分以上人员中依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该岗位招聘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面试成绩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一周后在龙华新区经济服务局网站公布。
四、体检
获得体检资格的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五、资格复审、考核和公示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在体检结束后完成资格复审和考核。考核内容为拟雇用人选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资格复审和考核合格的人员名单将在将在龙华新区经济服务局网站上公示7天。
六、雇用
拟雇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雇用的,由用人单位在2个月内为其办理雇用手续,并备齐规定资料报龙华新区组织人事局备案。
投诉受理部门:龙华新区组织人事局干部人事监督科,电话:23338378。
七、其它事项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公告由深圳市龙华新区经济服务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龙华新区经济服务局
201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