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聘人条件及要求
(一)资格条件
1、符合《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规定的雇员招聘基本条件;
2、符合《宝安区安监局招聘雇员岗位表》(附件1)规定的资格条件;
3、应聘者须持有有效的《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B类)。
4、应聘人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即1978年9月1日之后出生;资格年限计算时间截止2013年8月30日。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尚在党纪处分期内、尚未解除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在招聘过程中作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
3、其他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1、时间:2013年9月17日——9月18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6:00;
2、地点:宝安区安监局307室,联系电话:0755-29662381。
(二)资格初审
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初审。由区安监局审核应聘人提供的材料,判定是否符合应聘条件。报名资料由招聘单位留存。应聘人须提交如下资料:
1、《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雇员报名表》(原件,附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空表见附件2);
2、《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原件);
3、身份证或户籍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5、《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空表见附件3);
6、证明应聘人符合职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
7、业绩、获奖、任职经历等证明材料(自愿提供)。
三、确定面试人选
经资格初审后凡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报名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人选名单将于资格初审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宝安区安监局网站公布(网址:http://www.basafety.gov.cn)。
四、适岗能力测评、资格复审及考核
(一)测评方式和内容
1、方式:面试;
2、内容:招聘岗位相关知识;
3、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结果公布
根据面试、资格复审和考核结果等额确定招聘人选,人选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宝安区安监局网站公布。
五、体检
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区安监局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宝安区安监局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于考察结束2个工作日之后在安监局网站公布,公示时间为7日。
八、聘用
用人单位为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并在公示结束后2个月内备齐规定资料报同级人事行政部门备案。
九、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十、宝安区人力资源局监督电话:27664433,27663699。
十一、本公告由区安监局负责解释。
附件:1、宝安区安监局招聘雇员岗位表
深圳市宝安区安监局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