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国土资源管理、城乡规划管理的辅助服务雇员4名,辅助用地规划、交通市政规划、地籍管理、法规信访等日常服务管理工作。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和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综合素质较好,品行端正,勤奋敬业,身体健康;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4、全日制本科学历,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5、佛山市户籍,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6月30日后出生者)。
(二)岗位任职条件
1、用地规划辅助服务岗位1名,城市规划专业;
2、交通市政规划辅助服务岗位1名,交通工程或城市规划专业;
3、地籍管理辅助服务岗位1名,土地资源管理或测量工程或地理信息系统(测绘工程方向)专业,具有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经验;
4、法规信访辅助服务岗位1名,法学专业。
三、招考程序
招聘公告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发布,同时在市国土规划局门户网站发布,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告发布的10个工作日后可以开始接受报名。
(一)报名
1、报名时间:7月9日至11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其他时间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人事科(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玫瑰东路2号15楼),联系电话:0757-82366012或83300702,联系人:宋先生、谢先生。
3、报名要求: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者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要求,持填写好的《佛山市国土规划局招考辅助服务雇员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免冠小一寸彩照3张。需工作经验的岗位,必须有从事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经验证明材料。
(二)考试
经资格审核后,符合报考条件者,我局以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本人统一参加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均需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写作能力等。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笔试成绩及面试人选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市国土规划局网站上公布,并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公布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2、面试:面试前30分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考生不在规定时间内到达面试候考室的,视为放弃面试。面试使用统一试题的,面试期间应当对考生实行封闭式管理。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以考评小组成员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分数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
3、最终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和面试成绩按5:5比例合成总成绩,合格线为60分。
(三)体检和考核
对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合格的考生依照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拟雇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和考核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替补。
(四)办理相关手续
拟招聘人员报市人社局批准后,按照《印发佛山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1〕33号)规定,由用人单位与确定的辅助服务雇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雇用方式及薪酬
所雇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首次雇用期为2年,试用期3个月,合同期满能胜任工作者,双方愿意续约的,续签劳动合同。薪酬待遇按佛山市政府雇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薪酬按月薪的80%标准计发;其他福利待遇按佛山市政府雇员管理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