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职位及管理方式
此次招聘职位为聘用制书记员。被聘人员由本院委托劳务派遣公司实行合同制管理,合同有效期内,合同双方履行合同规定,聘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即解除聘用关系,受聘人不再具有聘用制书记员身份。
二、报考条件
1、具有耒阳户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未受过刑事处罚;
4、具有法律大专及以上学历;
5、具备计算机基础知识,能熟练使用Word、Excel等办公软件,能够准确、快速地进行文字录入和编辑;
6、年龄在28周岁以下;
7、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获得A证的优先录用。
三、工作程序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6月26日至7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报名地点设耒阳市人民检察院政工科,联系电话:0734-4355123。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2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并填写《耒阳市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一份。本次招录不收报名费。
2、资格审查。采取随报随审方式,收到报名材料后即进行审查,审查合格者通知参加考试。
3、笔试。包括笔试和计算机操作。笔试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政治理论、法律常识、写作);计算机操作考试主要测试文字录入能力。按笔试成绩和计算机操作成绩各占50%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加20分。
4、面试。面试由本院政工科会同纪检监察及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地点设市检察院。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计算机操作成绩排序),按招聘计划数的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
5、体检。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
6、考察。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采取到考生所在学校、单位或街道社区实地考察、听取相关人员意见和调阅档案等方式进行。
7、签订保密协定。被聘用人员与检察院按国家《保密法》和检察保密工作的规定签订保密协定。
8、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后,由劳务派遣公司统一管理。新聘用书记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合格的,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年,聘用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聘。因试用期不合格或个人原因不能签订聘用合同的,在参加面试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基本待遇
1、实行固定工资制,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
2、试用期工资每月1300元;试用期满后,每月1600元。其他待遇按照本院同类人员标准执行。
本公告解释权归耒阳市人民检察院所有。
耒阳市人民检察院
2013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