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中共大田县委组织部、大田县公务员局关于确定大田县二○一三年紧缺急需专业毕业生的通知》(田人〔2013〕23号)等有关精神,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同意,公开招聘大田县医院等5个事业单位优秀人才9名、大田县医院等9个事业单位紧缺急需人才53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62名)
(一)优秀人才(9名)
1.大田县医院专业技术人员4名;
2.大田县中医院专业技术人员2名;
3.大田县水利工作站专业技术人1名;
4.大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专业技术人1名;
5.大田县城市规划管理办公室专业技术人员1名。
(二)紧缺急需人才(53名)
1.大田县医院专业技术人员16名;
2.大田县医院(民生医院)专业技术人员9名;
3.大田县中医院专业技术人员7名;
4.大田县妇幼保健院专业技术人员3名;
5.大田县均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业技术人员3名;
6.大田县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9名;
7.大田县大田县乡镇计生服务所专业技术人员4名;
8.大田县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水利)专业技术人员1名;
9.大田县广播电视台专业技术人员1名。
各招聘单位具体的招聘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要求将于2013年7月5日在大田县人民政府网(www.datian.gov.cn)、大田县公务员局网(www.dtgwy.gov.cn)向社会统一公布,详见《2013年大田县县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优秀人才岗位信息表》、《2013年春季大田县县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急需人才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和对象
(一)应聘事业单位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应聘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的,一般应具备大学专科及其以上文化程度,同时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职业(执业)资格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首次聘用到事业单位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77年7月30日以后出生的);
7.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报考人员的学历、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要求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30日。所有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证明)必须在2013年7月30日前取得(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不符合相关资格条件者,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为报考人员所获得的最高学历。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名。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报名方法: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三)报名地点:大田县公务员局(县政府大院内)。
(四)报名工作有关要求:
1. 报考者应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持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相关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应提供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和户籍证明、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有关证明)到现场报名(报考者可以委托亲友代为报名,委托他人报名责任由委托人承担),并如实填写《大田县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提交个人信息材料及2张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版1寸证件照片,按规定缴纳报名费80元。
2.报考者应对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报考者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
4. 计划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应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比例不足1:3的,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个别岗位经公开报名后计划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需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方可开考。
四、考试考核办法
(一)考试方式
报考紧缺急需人才考生免笔试,采取直接面试考核方式择
优聘用;报考优秀人才考生采取直接考核方式择优聘用。
(二)面试
1. 报考紧缺急需人才职位的考生直接进入面试, 择优聘用。原则上, 每个职位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的比例应达1:3以上。如某些职位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人数的,可经县招聘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方可进行面试。个别职位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出现1:1比例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
2.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由招聘单位在面试前3天应将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方式及面试有关事项电话通知面试考生,并在大田县公务员局网站公布,在规定时间未到面试考场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成绩计算
1.报考者的成绩按面试成绩100%计算。
2.同分判定:若2个以上报考者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报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五、体检、考核和聘用
体检和考核人选按面试成绩分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招聘岗位人数与备取人选1:1的比例确定。
(一)体检:由县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实施
(二)体检标准和项目: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本人自理;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精神,取消体检中的乙肝检测项目,各用人单位在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
(四)报考者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五)在职报考者报名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最迟应于参加体检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六)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对面试、体检均合格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复核和考察。对考生资格复核,主要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政府人事部门核准聘用前的复核为准。对考生的考察,采取查阅档案、谈话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在校学习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七)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空缺的招聘名额,经县招聘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从招聘该职位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考虑面试等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八)根据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招聘程序以及考试考核、体检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并大田县人民政府网(www.datian.gov.cn)、大田县公务员局网(www.dtgwy.gov.cn)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法人代表人与拟聘人选签订聘用合同, 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经县公务员局办理相关手续。新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聘用合同由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新招聘人员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五年。
(九)新聘人员应在县公务员局核准聘用登记之日起的一周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招聘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二)取得内地(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硕士(含
硕士)以上学位的台湾学生,可报考除个别有特殊要求外的招聘岗位。
(三)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
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四)国内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七、纪律和监督
1.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监管服务。主管部门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充分履行职能作用,按照《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2012〕33号)等文件要求,加强对招聘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组织实施;招聘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规范运作,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成立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余育好(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公务员局局长)
副组长:蔡建峰(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叶增稳(县委编办主任)
涂锦发(县纪委执法监察室主任)
章宗炼(县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室副主任)
陈玉珍(县公务员局副局长)
成 员:高石麟(县中医院院长)
乐加固(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蔡宝发(县计生局局长)
肖世祥(县水利局局长)
林建明(县住房与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李建政(县文体广电出版局书记)
陈永晶(县卫生局副局长)
林树跃(县医院院长)
林其汉(县疾控中心主任、卫生监督所所长)
林大平(县妇幼保健院院长)
洪伟华(县民生医院院长)
郭行富(大田县均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2.考生与聘用单位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聘用在同一单位双方直接隶于同一领导人员的岗位工作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不得被聘用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单位从事该单位人事、财务、监察岗位的工作、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考生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
3.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有关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骗取应聘资格的,或在考试、体检、考核中舞弊、欺骗组织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公开招聘工作要主动接受人大、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并及时受理和查处有关投诉或者举报。
招聘工作政策咨询等方面问题,正常上班时间请与县公务员局(电话:7267059、7222191)联系。
大田县公务员局监察室电话:7305689
本通告由大田县公务员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