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平顶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平人[2008]4号)的有关精神,经区委、区政府同意,报经平顶山市编委办公室、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财政全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7名。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选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的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计划及范围
(一)招聘计划:管理岗位45名(其中法律岗位5人),专业技术岗位42名(其中财会岗位22人,卫生岗位20人)。
(二)招聘对象: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尚未就业的应、往届毕业生。
三、招聘资格条件
(一)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水平、专业知识或技能条件;
5、本科学历毕业生须是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和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人员须是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需要,服从组织分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5、不符合原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2005年第6号令)中有关回避制度规定要求的;
6、其他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信息发布
在《平顶山日报》、《平顶山晚报》发布招聘公告。同时在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hapds.lss.gov.cn:81/)、平顶山市人事人才网(http://www.pdsjob.cn)和卫东网(http://www.weidong.gov.cn)发布招聘简章。
以上网站是本次招聘工作指定信息发布网站,因报考者不主动、未及时登录网站查阅招聘信息,导致本人不能按时报名、参加考试、体检、考核等相关事宜的,责任自负。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6月6日—6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6∶00,节假日不休息)。
2、报名地点:平顶山市卫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平顶山市东安路南段126号,电话:0375—3992827)。
3、报名材料:报名者本人须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201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开具的证明信、就业协议书等,考核时需提供毕业证等证件原件),报名登记表一份,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4、本次招聘每人只能选报一个岗位,岗位代码、招聘专业等情况见附件1。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财会岗位的须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各拟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5∶1,不足5∶1的,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的,该岗位不再招聘,考生可在报名结束后到报名点重新选报其他岗位,不符合岗位报考条件或不愿重新选报的,退还报名材料。
6、根据有关规定,下列人员可享受笔试原始成绩加分政策:
(1)在平顶山市卫东区任职满2年以上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截止时间2013年5月30日);
(2)在平顶山市卫东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符合加分条件申请加分的考生,在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报名截止后提交无效:
(1)填写《卫东区2013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
(2)“大学生村干部”提交平顶山市卫东区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办公室出具的证明材料;
(3)“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交《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7、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者,立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8、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持本人身份证于2013年6月15日(8:30—18:00,中午不休息)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1、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3年6月16日。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笔试满分为150分。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拟聘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并对参加面试的人员资格进行复审和确认。考生未按时间参加面试确认或面试确认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着重考察应试人员的观察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自我情绪控制、人际合作意识与技巧、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举止仪表等,满分100分。
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单。
3、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参照公务员的体检项目和标准,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
考核主要核实被考核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同时考核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方面的情况。考核时被考核对象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
因未按时间参加体检、考核或体检、考核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名额,依各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五)聘用和待遇
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在卫东区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人员管理办法按照聘用制度有关规定执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013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3年7月31日之前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到平顶山市卫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咨询电话: 0375-3992827、7208718。)
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不得低于5年,最低服务年限内不予办理流动手续,最低服务年限写入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五、组织领导与纪律要求
为确保招聘工作健康、顺利进行,成立平顶山市卫东区2013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区纪委监察局、区财政局、区编委办公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卫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招聘工作的步骤,适时对相关结果与各类通知在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平顶山市人事人才网和卫东网等予以公布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卫东区纪委监察局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375-3992707、3992783。
六、本方案由平顶山市卫东区2013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375—3992827、7208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