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标准及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
符合考核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应聘人员必须在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心强,品行端正;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条件及其它条件(见附件1);
5.年龄:见附件1;
6.符合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的回避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及其它规定的。
四、考核招聘岗位、名额及报考条件:见附件1。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考核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安县外的报名者可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先将报名所需资料发送到指定邮箱(邮箱地址:327998520@qq.com)进行资格初审,但所需报名资料的原件必须在资格复审时带到现场进行确认审查。
2.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14年8月4日至8月8日(上午报名时间为每天的9:00-12:00,下午报名时间为每天的13:00-17:00)。向邮箱发送报名所需资料时间截止2014年8月8日下午17:00。
3.报名地点:安县人才服务中心(安县花荄镇中医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大楼三楼310室。联系电话:4336112)。
4.报名要求:报名时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各种信息、证件资料等必须真实有效完整。
提示:报名者填写《报名信息表》时,所填专业须与本人毕业证上所载专业名称一致。
5.提交资料:
(1)《2014年安县直接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一式2份(附件2);
(2)本人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执业证、国家或者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其他有效证明
提示:向邮箱发送报名所需资料时应包括上述要求提交的两项资料全部电子文档版资料。
(二)资格审查:现场报名时即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查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县卫生局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核招聘过程中,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综合面试前的资格复审、办理聘用手续时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在资格审查的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资格初审合格者,于2014年8月11日至8月12日到安县人才服务中心(安县花荄镇中医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大楼三楼310室)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者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每人收取面试考试费80元,并领取面试通知书(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见面试通知书,不再另行通知),逾期未参与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面试内容
(一)报考者凭本人面试通知书、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内容:根据卫生岗位特点、工作性质采取综合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所需的医学岗位综合知识、责任感、进取心、组织协调和应变能力、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75分不予聘用。
(二)成绩查询,参加面试考试人员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在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
七、体检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国家、省以及行业、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体检应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初次体检不合格以及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聘单位同意,根据空缺的名额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递补,并通知其参加体检。
八、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素质、报考条件、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进行综合考核。征求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其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意见;应、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查询其人事(学籍)档案作为考核依据。对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空额,按照面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经体检合格后,再进行综合考核。
九、公示
对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5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凡以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十、聘用
(一)对面试、考核、体检、公示合格人员,经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办理编制、人事、工资、人事代理等相关手续,招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二)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律按川办发[2002]40号文件规定实行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合同聘用制管理。
(四)聘用后须在安县工作满5年方可申请流动。
十一、招聘工作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县纪委、监察局和社会的监督。
(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实行公务回避制度。招聘单位负责人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其情节追究相应的责任;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核实,取消考试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十二、其它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均在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进行公告。
(二)身份证、面试通知书是报考者参加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在整个招聘工作中报考者须使用第二代有效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
十三、本公告由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安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招考工作监督电话:
县纪委监察局监督电话: 0816-4336299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电话: 0816-4336116
报考工作咨询电话: 0816-4336112
0816-4336326
15182344272
附件: 1.2014年安县直接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人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2014年安县直接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
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安县卫生局
201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