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广州市户口,男女不限;
(二)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年龄在35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五)能熟练操作电脑;
(六)中共党员或有社区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2006年11月1日至11月2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三)报名地址:麓景东路55号登峰街道办事处办公楼1楼民政科。
(四)报名要求:
1.每位应聘者应填写《越秀区登峰街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报名表》。
2.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时应聘者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资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小一寸近照彩色相片3张,进行资格审核。
3.准考证发放时间:通过资格审查,现场发放准考证。
三、考试办法及有关说明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
(一)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面试
1、面试前一天到登峰街道办事处1楼会议室抽签确定面试时间。
2、面试主要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有关说明
1、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4:6比例计算总成绩;
2、总成绩高于60分的应聘人员,以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并电话通知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
四、体检、考核
进入体检的考生安排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可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五、聘用及相关待遇
(一)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电话通知。
(二)工资待遇按《越秀区专职社区工作者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三)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聘用。
本公告由广州市越秀区登峰街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广州市越秀区登峰街道办事处
2006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