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简介
(一)黑龙江省科学院
黑龙江省科学院是省政府直接领导的厅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省自然科学与技术科学综合性研究中心。主要职责是管理自然科学和技术科学的研究院所、中心,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开展科学技术活动,参与省科技发展规划的制定,授权委托联系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合作事宜,开展国际学术交流与科技合作。
(二)黑龙江省科学院石油化学研究院
黑龙江省科学院石油化学研究院是正处级财政差额补助事业单位。是集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高技术创新研究为一体,以承担国家、省市各类科研项目和国防军工配套项目为主的综合开发类科研机构,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实力和工程化基础。在高分子材料、工业催化、功能高分子等学科领域形成了自己的优势和特色。具有高分子化学与物理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权,建有黑龙江省博士后产业基地和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三)黑龙江省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
黑龙江省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是正处级财政差额补助事业单位。从事微生物学理论研究工作,在应用微生物学、发酵工程学、生物工程、酶工程等领域开展研发工作。
(四)黑龙江省科学院技术物理研究所
黑龙江省科学院技术物理研究所是正处级财政差额补助事业单位。目前已形成了以同位素为主体,包括辐射化学、放射化学、电子加速器辐照改性技术、核元素分析及辐解分析技术、核物位监控及过程控制技术、辐射灭菌及辐射剂量技术、核仪器仪表检定及放射性环境评价技术等主要学科领域。
(五)黑龙江省科学院自然与生态研究所
黑龙江省科学院自然与生态研究所是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多年来,紧紧围绕黑龙江省社会经济发展的中心任务,面向政府决策和公益事业发展的战略需求,面向科技自主创新的前沿,立足于我省丰富的自然资源,重点在生态学、园林植物与观赏园艺、植物学、动物学、土壤学、国土资源、计算机应用等领域开展科学研究。
(六)黑龙江省科学院高技术研究院
黑龙江省科学院高技术研究院是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任务是:承担生物技术、能源技术、信息技术、新材料、环境生态、机电新技术等应用基础、高技术、重点公益科技研究工作。
二、招聘计划
详见附表。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
(二)具有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三)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统招本科起点,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见附表);
(五)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六)参加我省服务基层项目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满义务兵役退伍的高校毕业生均可报考,并享受省政府黑政发【2009】30号文件中明确的加分政策。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网上报名。考生可在2013年5月24日9:00至2013年 6月7日12:00期间,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l.lss.gov.cn/hljhrss/index.jsp)或黑龙江省人才评价网(http://221.208.247.70:8000/index.aspx),进入报名系统。浏览选择岗位,填写报名资料,上传照片,记录报名序号,打印报名表。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和现场确认。考生可在2013年 5月24日9:00至2013年6月7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取消当前岗位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请仲裁;仲裁通过的视为报名成功,仲裁未通过的,只能取消报名或改报其他岗位。用人单位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结果有最终解释权。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请随时留意网上报名时所留的电子邮箱及联系电话,招聘单位将以电子邮件或电话的方式通知参加现场确认的时间、地点及所需携带的材料。现场确认时对考生网上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凡提供的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将取消资格。
3、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考生上传照片须蓝底、白底或红底证件照,生活照、风景照的不予审核。
(3)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如果达不到规定的报名比例,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特殊情况下,可适当降低比例。
(4)考生报名时应详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5)符合黑政发【2009】30号文件要求享受加分政策的人员,网上报名时必须填注,否则后果自负。
(6)对招聘计划中的专业、学历及资格条件等内容信息需要咨询时,请致电招聘单位;对网上报名流程、方法等问题需要咨询时,可查询网站《通用报名流程》和《常见问题问答》或致电技术咨询电话(0451)82672690。
(二)考试
考试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先笔试后面试。
1、笔试:考生参加笔试时需携带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笔试内容主要以应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为主,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笔试前,请符合黑政发【2009】30号文件要求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持省级主管“项目办”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加分确认,确认联系电话:(0451)87130131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不低于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在进入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省科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申报学历要求为博士岗位的考生可直接进入面试程序。由面试考官进行综合评定,确定聘用人选。面试结束后将成绩打分表存档备查。
3、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其中笔试总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时,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核的人选。若报考同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五)审批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有关要求,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审批手续。
拟聘人员入职后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一经录用,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学历或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工资等有关待遇。
五、招聘纪律
招聘单位和参加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工作纪律。
对有下列情况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假舞弊的;
(三)有其他违纪情形的。
监督电话:(0451)82621391(黑龙江省科学院纪检监察室)
六、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204号
联 系 人:盛老师、曲老师
联系电话:(0451)8262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