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宁波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市机关大院服务中心决定面向宁波市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机关大院服务中心系宁波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公益二类),经费预算形式为财政部分补助,主要职能是为市级机关提供餐饮、会务、绿化保洁、工程维修等后勤保障服务。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类别、人数、专业、学历(学位)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注:年龄和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港澳、国外留学回国人员应聘时,须已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定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名称为准。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8月5日至2013年8月9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
宁波市机关大院服务中心办公室,宁波海曙区县前街61号,电话:0574-87182499,联系人:毛老师。
3、报名办法:下载并填好《宁波市机关大院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从(执)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本人养老保险缴费凭据)和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户口本(户籍证明)、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报名。
4、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招聘单位将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向审查未通过者说明理由。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应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5、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同一岗位招聘指标为数个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招聘指标为1个的予以取消)。
6、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名单将于2013年8月13日在宁波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http://www.nbhq.gov.cn)上公布,同时将通过电话方式通知该考生。请报名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于考试前到招聘单位领取准考证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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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笔试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具体考试科目由招聘单位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命题。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时间定于2013年8月31日上午9时至11时,笔试地点和具体考试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笔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15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上公布,同时将通过电话方式通知进入面试人员。
2、面试
面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必须具备的基本知识和专业知识,具体考题由招聘单位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命题。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放弃面试出现的空缺入围名额不再递补。
3、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办理录用手续的同时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574—87182499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1985303、81982258
附件:宁波市机关大院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宁波市机关大院服务中心
201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