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监测中心是经市编委批准的全额拨款事业法人单位,隶属于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本中心主要依据国家有关文化广播影视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本市文化广播影视实行全方位的监测:负责开展本市广播电视播出和覆盖效果的监测;广播电视节目、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监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网络游戏等文化领域监测工作及本市境外卫星电视接收地方服务机构工作。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工作人员,具体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卫星、视频点播监测与分析: 职数 一名
数字电视监测与分析: 职数 一名
监测系统信号检测与分析: 职数 一名
文化舆情信息监测与分析: 职数 一名
二、岗位说明及招聘条件
1、卫星、视频点播监测与分析岗位
根据国家相关管理法规和规章,负责对本市卫星电视、视频点播运营单位的节目内容进行监测与分析,完成信息统计,编制监测报告。针对相关行业内容进行分析调研。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社会人员,35周岁以下,大学本科(全日制)以上学历,广播电视、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及相关专业。身体健康、品行端直、责任心强,善于学习研究,保守工作秘密,具有较强的政治责任感和敏锐性及较强的逻辑思维、数据分析和洞察能力;应聘者应能熟练掌握各类办公程序及操作,了解当前广电行业管理相关法规,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和功底。热爱广播影视事业,良好的服务意识、沟通能力、敬业精神和团队协作精神。广播电视行业者优先。
2、数字电视监测与分析岗位
依照国家相关管理法规和规章,对本市数字电视数字及IPTV的节目进行监测;汇总监测数据,编制监测报告。并对行业发展动态进行分析调研。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社会人员,35周岁以下,大学本科(全日制)以上学历,计算机、信息工程、广播电视、传播等相关专业毕业。身体健康,为人正直热情,工作认真负责,保守工作秘密,具有较强的政治责任感和敏锐性;有较强的逻辑思维、数据分析和洞察能力;具备较好的网络信息和新闻敏感度,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热爱广播影视事业,良好的服务意识、沟通能力、敬业精神和团队协作精神。熟悉广电、新媒体行业者优先。
3、监测系统信号检测与分析岗位
熟练掌握广播电视检测设备,负责对广播电视、数字电视等各类监测系统进行综合检测,保证设备运行稳定,并对所检测的各类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定期编制技术监测报告。并对行业发展动态进行分析调研。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社会人员,35周岁以下,大学本科(全日制)以上学历,广播电视、计算机、信息工程等相关专业毕业。三年以上工作经验,身体健康,为人正直热情,工作认真负责,保守工作秘密,具有较强的政治责任感和敏锐性;有较强的逻辑思维、数据分析和洞察能力;有良好的文字写作能力;热爱广播影视事业,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沟通能力、敬业精神和团队协作精神。熟悉广电、新媒体行业者优先。
4、文化舆情信息监测与分析岗位:
依照国家相关管理法规和规章,负责对本市社会文化舆情信息进行监测,完成信息统计,编制监测报告。针对相关行业内容进行分析调研。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社会人员,30周岁以下,大学本科(全日制)以上学历,计算机、新闻、传播、法律等相关专业。二年以上工作经验,身体健康,吃苦耐劳、有团队协作精神。善于学习研究,保守工作秘密,具有较强的政治责任感和敏锐性,有较强的逻辑思维、数据分析和洞察能力;有较强的文字写作功底。热爱广播影视事业,熟悉网络游戏、网络音乐者优先。
三、招聘办法
1、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日起至2013年3月20日止。
2、报名方法: 网络申请。
3、招聘方式: 根据申报材料,组织经过简历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笔试,根据笔试分数由高到低按1:3比例排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额。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拟定2013年上半年组织经过笔试的应聘人员进行面试,根据应聘者在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及综合素质进行测试。采用答辩、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择优录取。面试提问以主考官为主,其余考官可做补充性提问。未进入笔、面试者不另发通知。
4、应聘材料:下载填写《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监测中心应聘人员登记表》,并附上本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政治面貌、所学专业、职称、兴趣爱好、学习与工作简历、奖惩情况、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情况)、相关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学历证书、荣誉证书等)、本人自述(能力水平200字左右)。
四、身体检查
按照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计算出成绩,总成绩第一名者进入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在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
五、考察
由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监测中心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以及业务能力。
六、招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等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上级主管部门等媒体上进行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即上报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核查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七、工资待遇
按照国家和本市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潘老师 邮箱:jczxzhb@163.com
联系电话: 53080080--8101 传真:53080080--8000
监督电话: 23128125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监测中心
二〇一三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