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具有两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要求: 35周岁以下(1978年3月1日(含)之后出生)。报考东洲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职位,具备煤炭类中级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68年3月1日(含)之后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品行;
5、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知识水平和专业技能;
6、身体健康,适合岗位需要;
7、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名。
二、招聘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东洲区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计划信息表,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fsrs.gov.cn)上公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要求报名本人必须到场,不允许他人代办。每名考生只能选报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3年2月27日-3月1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
报名地点:东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220房间(抚顺东洲区搭连路2号)。
3、报名费:50元/人。
4、报名人员应提交以下材料(所有复印件必须使用A4纸):
(1)近期同底免冠二寸彩色照片2张;
(2)报名表(报名表请考生自己在附件中下载、填写);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资格审查。由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应聘者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
6、建立考生诚信承诺制度。报名时考生根据《招聘公告》认真填写报考信息,并保证所填信息的真实有效性,如填写的报名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应聘和聘用资格。
7、考生自报名至考试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留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面试
面试时间在资格审查结束后另行通知。
考生凭发放的面试准考证进行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聘用。面试成绩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如面试成绩相同,无法确定考核人选时,对成绩相同人员进行面试加试。
(四)体检和考核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辽人发[2007]1号文件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
考核工作由东洲区委组织部、东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进行。重点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体检、考核或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因考生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体检和考核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fsrs.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举报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举报人要实名举报),不予聘用;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与其本人按照《抚顺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签订《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由东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合同鉴证手续。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三年(含试用期)。
三、其他
1、在招聘过程中,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面试、考核、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2、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在面试、体检、聘用等环节,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直系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回避。
四、监督
为加强对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由东洲区纪委(区监察局)对公开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设立投诉、举报电话。
监督电话:东洲区纪委(监察局): 024—54663077
咨询电话:东洲区人社局:024—54663067
024—54663860
本公告由东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东洲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信息表
2、东洲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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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