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三)身体健康;
(四)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招聘条件(详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岗位表》,可登录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江苏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江苏人才网查询)。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办法
1.通过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jshrss.gov.cn,下同)报名。报名和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2.有关时间安排
报名和照片上传:2013年5月29日-6月12日(8︰30-17︰30);
资格初审:2013年5月29日-6月13日(8︰30-17︰30);
缴费时间:2013年5月29日-6月14日(8︰30-17︰30)。
3.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报名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后,报考人员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缴费完成后,报名方为有效。
4.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收取报考人员笔试费每人100元。
(二)资格初审
根据报名条件和岗位招聘要求,对网上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照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
2.报考人员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按照招聘计划5倍的比例确定笔试开考比例。报名结束后,如果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按照规定取消招聘计划。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并已缴纳笔试费用的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从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持准考证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考试,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试和资格复审
(一)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的内容主要是工作岗位所需的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不指定考试范围。
(二)笔试包括综合能力测试和专业测试。笔试成绩按照综合能力测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分别占40%、60%计分。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达到60分为合格。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在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号或准考证号查询。
(三)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四)资格复审。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户籍证明等相关材料,证明材料均须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凡提供的证明材料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通过资格复审参加面试人选在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五)面试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暂行办法》(人发〔2001〕65号)的有关规定进行。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60分。面试成绩由主考官当场告知考生。
(六)招聘考试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60%、40%计分。
四、考察和体检
(一)根据招聘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组织考察对象,并进行组织考察。
(二)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三)因组织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等出现岗位缺额时,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五、公示和办理使用手续
(一)组织考察和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公示结果不影响使用的,办理有关使用手续。公开招聘人员的试用期管理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六、工资福利待遇
按照本省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执行,福利待遇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的福利待遇标准执行。
七、招聘政策咨询
025-83276099(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处)
025-83276090(省人才继续教育培训中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技能教育教学研究中心))
八、招聘工作监督
省纪委、省监察厅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监察室,监督电话:025-83338120。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监督电话:025-83314795。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