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聘条件
1、具有南京市常住户口;
2、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学或文秘专业优先考虑);
5、计算机汉字录入速度每分钟60字以上;
6、身体健康,符合有关体检要求;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名:(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3)曾被劳动教养的;(4)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5)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5月15日—24日。
2、报名地点:浦口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大桥北路5—8号)。
3、报名要求:报名者须携带身份、户口簿、毕业证书(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
(二)考试
根据需要进行计算机汉字录入测试和面试。
(三)体检、政审
拟录用人员需要进行体检,并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
三、聘用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试用期一个月,月薪为南京市最低标准工资,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签订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被聘用人员实行议定工资,并按规定办理保险。
咨询电话: 58499269 联系人:高燕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
二O一三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