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岗位基本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五)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持有有效的《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
(七)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考:
(一)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二)2008年4月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三)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现场报名。填写《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公开招考普通雇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后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13年5月10日上午9:30—12:00,下午2:30—17:30;报名地点:大鹏新区管委会1216室,联系电话:28333220。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2.报考者须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
3.报考者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表》要求一致(专业代码相符),专业是否相符以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为准(见附件4);
4.报考者所学专业须与职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报考者的最高学历须与岗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高学历要求的岗位,高学历也不能报考低学历要求的岗位;
5.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资格初审
报名与资格初审同时进行。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交如下资料:
1.《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公开招考普通雇员报名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附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
2.《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
3.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
4.学历、学位证书、验证证明;
5.《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见附件3);
6.报考岗位要求相关条件的详细证明材料(岗位要求“综合文字写作”工作经验的,须提供2篇本人工作期间撰写的文字材料);
7.资格初审提供的所有材料均验原件留复印件,报考者须按照报考要求提前准备有关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报考者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准确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初审是对报考者资格条件的初步确认,最终以办理雇用手续前的复核、公示结果为准。除学历、学位证书验证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和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可在资格复审时提供(现场签订承诺书),报名截止时间届满时材料不齐全的,视为不合格,不予报名。
五、适岗能力测评
根据各岗位报考人数确定测评方式。
(一)经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各岗位报考人数与该岗位拟雇用名额比例大于10:1的,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测评方式。笔试合格且名次在该岗位拟雇用名额3倍范围内的报考者进入面试。适岗能力测评总成绩按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计算。
(二)经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各岗位报考人数与该岗位拟雇用名额比例小于或等于10:1的,采取直接面试的测评方式,面试成绩即为适岗能力测评总成绩。
(三)笔试和面试均由深圳市龙岗区人才流动中心负责组织。笔试内容:行政能力测试;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
(四)适岗能力测评结束后,各岗位在考试总成绩60分以上人员中依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该岗位拟雇用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关于笔试、面试相关情况、考试总成绩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用人单位将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dpxq.gov.cn/)公布。
六、体检、资格复审、考核和公示
(一)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适岗能力测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二)资格复审及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资格复审及考核。用人单位在体检结束后的15天内完成资格复审和考核。
考核内容为拟雇用人选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用人单位考核不合格的,不予雇用。
(三)公示
经考试、资格复审、考核及体检合格的拟雇用人员,在深圳市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7天。
七、办理雇用手续
(一)拟雇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雇用,且不违反《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等文件关于雇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依程序向区组织人事部门申报,办理雇用手续。
(二)雇用单位与雇用人员按协商、自愿原则签订雇员合同。
八、其它事项
(一)年龄、招考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13年4月30日。
(二)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我市职(雇)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九、本公告由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