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年龄要求详见职位表,时间计算截至2013年3月31日;
(三)学历要求见职位表;
(四)户籍要求见职位表;
(五)身体健康,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新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
(六)不受理下列人员的报考申请:
1、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违反计划生育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从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录取。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3年4月10日—4月 17 日(周六、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报名地点:大鹏党工委组织部。
咨询电话:0755-84301099。
报名人员需备齐以下资料:
1、《大鹏办事处公开招聘临时工作人员应聘报名表》(可下载后填报);
2、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及复印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须同时提供验证证明原件);
3、近期一寸免冠彩照2张;
4、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需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盖章);
5、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形式,由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初审及复审。
考生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必须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若无法联系后果自负。
(二)考试
考试方式:1、统计员考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如报考人数在招考职位数3倍以下,将直接进行面试;2、民兵应急分队队员和专职消防员考试试由体能测试和面试组成。3、消防车驾驶员由驾驶技能测试、体能测试和面试组成。根据考试结果确定相关职位体检名单。
(三)体检
体检由办事处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进行。
(四)录用及管理
体检合格者即办理录用手续,统一由劳务派遣公司实行派遣管理,签订劳动合同、发放工资、购买社保等日常人事管理。
四、福利待遇
(一)福利待遇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
五、本公告由中共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工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1、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办事处公开招聘临时工作人员职位表
中共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工委组织部
二〇一三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