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职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学位,法学专业,男性,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后出生);
3、具有一定的文字处理能力和较强速记能力,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及办公软件;
4、珠海市户籍,身体健康。
二、薪酬待遇
被聘用者为辅助类合同制职员,享受珠海市规定的辅助类四级合同制职员薪酬福利待遇。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持报名材料到人民检察院809、811室报名。
2.报名时间:2013年2月18—22日(8:30—12:00,14:30—17:30)
3.报名材料:《珠海市人民检察院招聘合同制职员报名表》(见附件),户口本、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所有原件带齐备查),本人近期免冠大一寸彩色照片2张。
4.资格审查:审核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试人员。考试通知在珠海市人民检察院网(www.zhjc.gov.cn)(简称“市检察院网”)公布。
5.考生于2012年2月25日(8:30—12:00,14:30—17:30)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集中评卷的方式,主要测试考生计算机办公应用和速记能力(手写和电脑录入)、文字综合能力、法律知识水平。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结束后,依考生笔试成绩排名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及面试通知于笔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市检察院网”公布。
2、面试。面试主要对考生基本素质、团队合作和潜能等进行测评。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考生考试成绩及排名顺序于面试后次日在“市检察院网”公布。
(三)考察和体检。考察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团队合作和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并进行资格复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考察或体检不合格,取消招聘资格,按排名依次递补。
(四)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考核、体检合格后,按岗位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市检察院网”公示7天。
(五)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满,招聘结果报市职员服务中心备案后,办理聘用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1、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或因自身的原因未按时办理人事调动手续的;2、不服从组织安排的;3、提供虚假报名材料,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作弊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4、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5、有违法犯罪记录的;6.因公示有异议经核查属实影响聘用的。
(二)被聘用者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终止合同,解除聘用关系。
五、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珠海市人民检察院809、811室。
联系电话:2612916、2635033
珠海市人民检察院
2013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