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人数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范围。本次招聘面向2013年7月以前毕业的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具体岗位要求详见《2013年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人数。本次共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名,其中:市政工程维修管理处1名、市房产交易所1名、市房产登记发证中心1名、市第二房产管理所1名、市第三房产管理所1名、市第四房产管理所1名、市房产评估事务所1名。
(三)报考条件。报考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6、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年龄限制或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二、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执行现行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并享受招聘单位有关福利待遇。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3年4月23日至25日,共三天,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接受报名。
报名地点:揭阳市房产管理局人事秘书科(榕城区天福东路以南、东湖路以东市房管局五楼)。
咨询电话:0663- 8691133、8762200(市房管局);投诉电话:8291655(市住建局);监督电话:8220380(市人社局)。
(二)报名方式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带齐相关有效证件和资料到揭阳市房产管理局人事秘书科报名,逾期不予受理。每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报考人员须提交下列证书、证明材料:
(1)《揭阳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报名表》(在报名现场填写);
(2)毕业证书(国外学历需提交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学位种类不能等同于报考专业;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有者提供);
(4)有效内地居民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二寸相片2张;
(6)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暂缓就业协议书(201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就业推荐表,在职人员须提交所在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书,人事关系寄存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由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出具证明);
(7)“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或“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材料(有者提供)。
上述要求提交的证书、证明材料均须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捏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形式进行。笔试采取试卷作答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两者均按百分制计分,合格分数为60分。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
(一)笔试。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参加笔试。笔试由市住建局组织,市人社局监督。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不指定用书)。笔试试题由市人社局委托专业机构命制。笔试时间初定于2013年5月初,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准考证由市住建局在距考试至少两天前通知考生领取。笔试结束后,由市人社局委托专业机构阅卷评分。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和“一村一名大学生”人员,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参加本次考试笔试成绩加5分。上述人员需在报名时提交所参加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否则视为放弃加分。
(二)面试。面试由市住建局组织,市人社局监督。
1、确定面试对象。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3的比例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确定面试对象。如出现少于1:3比例情况,则按实际人数进行面试;发出面试通知书之前,如面试对象放弃面试出现岗位面试人员缺额的,则在该岗位未进入面试范围的合格人员中依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缺额人数等额顺延确定面试对象;如出现同一岗位入围的最后一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情况,则安排其并列参加面试。
2、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内容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素质、专业技术水平和岗位匹配及言行、举止等方面情况。面试顺序通过抽签确定。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书、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或已领取面试通知书后自动放弃者,取消其面试资格,不予递补。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面试。
3、成立面试评委小组。由市住建局抽调9名专家和相关人员组成面试评委小组。
4、面试评分。面试评委小组成员独立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剩下7名评委评分总和的平均分即为面试成绩。面试评委当场评分、统分,面试结束后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在成绩合格人员中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有关规定,由市住建局指定并委托具备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对考生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招聘单位应在接到复检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在年度经费预算中支出。
(二)考察。体检合格者为考察人选,须提交《计划生育证明书》,2013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3年7月31日前提交毕业证书及就业报到证。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规定执行。市住建局成立考察小组对考察人选的人事(学生)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经考察,有违法或严重违规等不良记录、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或毕业生就业安置政策的,不予聘用。考察合格者列为拟聘用人员。
(三)递补。若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体检者、考察不合格或在公示前确认自动放弃招聘者,其空缺岗位可在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一次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一)公示。市住建局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情况确定拟聘对象,报市人社局同意后在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 www.gdjy.hrss.gov.cn)、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www.jyjs.gov.cn/)和揭阳市房产管理局网站(http://www.jyfg.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二)录取核准。市住建局确定拟聘人员,报市人社局审核批准。
(三)聘用。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按规定应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一三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