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基本条件
(一)爱岗敬业、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组织分配;
(二)遵纪守法,未受过任何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
(三)具有本县常住户口或父母为本县常住户口(含铜陵县籍在外地就读高校毕业生);
(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18-32周岁之内(1981年6月1日至1995年5月31日期间出生)。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县法院系统编外聘用人员(速录员)共计6名。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及速录技能测试相结合的办法,分报名、考试、体检、政审和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4月16日—18日(周二至周四),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地点:铜陵县法院四楼政治处(408)
咨询电话:8810838、8810820
3.报名有关事项:
(1)报考者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人员填写《铜陵县公开招聘法院系统编外聘用人员资格审查表》,提交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
(3)招考岗位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不足1︰3时,取消或减少招考岗位指标。
(4)考试收费按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笔试考试费每人45元,速录技能测试费每人80元。
特殊困难的报考人员(城镇贫困家庭考生,凭家庭“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家庭“农村特困救助证”原件、复印件)经审核确认后,可免交考试费。
(5)报名所需资料须在报名时现场提供;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在报名时予以当场认定,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凭身份证于5月2日(星期四)到县法院政治处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速录技能测试。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速录技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2、速录技能测试:
速录技能测试以文字文本形式,用计算机进行中文输入(输入方法为五笔字型或拼音输入法),测试打字速度和正确率,即以平均每分钟正确输入的文字字数计分。测试时间为10分钟。
速录技能测试以文字文本形式,用计算机进行中文输入(输入方法为五笔字型或拼音输入法),测试打字速度和正确率,即以平均每分钟正确输入的文字字数计分。测试时间为10分钟。
速录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笔试、速录技能测试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6名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等规定执行。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
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自体检结论公告之日起2日内本人可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统一组织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不合格者,不进入政审。
(四)政审与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为政审对象。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主要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同时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政审工作由县法院负责。
因政审不合格出现人选缺额的,在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依次递补一次。
四、聘用与待遇
(一)聘用。体检和政审工作结束后,确定拟聘人选,按规定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聘用手续。
(二)待遇。受聘人员占用招聘单位编外聘用指标,实行编外劳动合同管理。聘用待遇比照现有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待遇执行。
(三)档案管理。聘用人员在岗期间,用人单位应为其建立相关用工档案,其人事档案可交由县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五、本公告由县公开招聘法院系统编外聘用人员办公室负责解释
铜陵县公开招聘法院系统编外聘用人员领导小组
二〇一三年四月八日